关于取缔柳黄路马路市场的通告
2012-05-12 09:46:31乐清日报我来说几句()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市貌管理,解决柳黄路马路市场占道经营、随地经营引起的卫生、交通、治安、食品安全、经营秩序等一系列问题,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柳黄路马路市场予以取缔。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市貌管理,解决柳黄路马路市场占道经营、随地经营引起的卫生、交通、治安、食品安全、经营秩序等一系列问题,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柳黄路马路市场予以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5月20日,各经营户必须自行纠正违规行为。对于柳市镇区域内自产自销的菜农,到柳市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登记(地址:柳市镇政府二楼203室,电话:61723078)。
二、2012年5月10日至2012年5月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严禁在柳黄路农贸市场周边区域占道设摊经营及违章停车,对逾期仍占道经营的摊点及违停车辆 ,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公安、交警、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及处理。
三、2012年5月21日起,全面取缔柳黄路马路市场,各马路市场经营户和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配合柳黄路马路市场的取缔工作。
四、对拒不服从管理、强行占道经营的,将依法强制取缔,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聚众闹事、暴力阻挠取缔工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柳市镇人民政府
柳市公安分局
柳市交警中队
柳市工商分局
柳市卫生监督分所
柳市公路运输管理站
201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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