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科长遭大姨子举报骗取国家3亿退税款

2012-04-22 11:24:41北方新闻网我来说几句(

深圳市文锦渡海关货运机检科科长林某深陷“诽谤门”。从2011年3月份开始,林某妻子的哥哥李某俊和姐姐李某莲对他进行实名举报并上网发帖,称林某贪污受贿千万元,百万赃款买官,采取各种不法手段骗取国家3亿巨额退税款。林某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自诉,声称两人诽谤。罗湖人民法院今年2月14日一审宣判,举报人李某俊和李某莲被判诽谤罪名成立,判处拘役各四个月。两人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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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举报者带来了罗湖法院的判决书,称举报人已被判诽谤罪。


深圳市文锦渡海关货运机检科科长林某深陷“诽谤门”。从2011年3月份开始,林某妻子的哥哥李某俊和姐姐李某莲对他进行实名举报并上网发帖,称林某贪污受贿千万元,百万赃款买官,采取各种不法手段骗取国家3亿巨额退税款。林某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自诉,声称两人诽谤。罗湖人民法院今年2月14日一审宣判,举报人李某俊和李某莲被判诽谤罪名成立,判处拘役各四个月。两人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中。

 

合开公司专营退税

 

林某是深圳市文锦渡海关货运机检科科长,实名举报他的人是妻子李某英的哥哥李某俊和姐姐李某莲。这两名举报人称,他们从1993年认识林某至今,知根知底。当初,林某只是个骑着千元旧摩托车、住在海关集体宿舍的海关普通关员。2004年9月,林某就任惠州海关红海口岸办事处负责人,一年后又从惠州调回深圳海关,2009年升至正科。

 

李某莲称,2007年3月16日,林某和李某英央求她为他们成立一个进出口公司,为了支持两人的事业和发展,和他们合作成立了深圳市金瑞丰进出口有限公司。

 

李某莲称,从2007年6月到2009年12月,金瑞丰公司生意红火,经营利润很高。由于林某是李某英的老公,又是海关工作人员,他利用职务之便,专营从事进出口退税,客户有80多个,公司营业数额大,形成相当规模,效益十分惊人。林某和李某英几次对李某莲说:“姐,公司效益太好了,已经有3000万—4000万红利了”,并兴致勃勃地承诺要给她1000多万元利润分成。

 

纠纷不断实名举报

 

李某莲说,2009年11月30日,她害怕公司将来会出大问题,提出退出,将当时80%的股权以1元钱转让给了李某英,并作了登报声明。与此同时,她向林某、李某英夫妇提出应得的利润分成,要求他们支付承诺的1000多万元的经营利润,开始两人一口同意,过了一天又改口不同意。分歧、矛盾、争执、吵架从此不断。

 

李某莲说,她要看公司账本和退税记录,两人不给。李某莲考虑到毕竟大家是亲属关系,为了今后的长远关系,她同意了林某和李某英给她600万元的最后方案。谁料想,过了两天,他们改口翻盘。不仅如此,林某和李某英还多次威胁、挑衅闹事、大打出手,她和哥哥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对林某夫妇实名举报。

 

从2011年3月份开始,李某俊和李某莲开始进行实名举报,并通过奥一网、Q Q空间、微博等发帖,称林某贪污受贿千万元,百万赃款买官,家属开公司买豪车,采取各种不法手段骗取国家3亿巨额退税款。

 

一审判决

 

罗湖法院:言论系捏造无事实依据

 

2011年3月,李某莲等人实名通过书面材料向深圳海关、深圳国税局等政府部门举报林某、李某英夫妻贪污受贿、骗取国家巨额退税款。

 

2011年5月10日,林某以刑事自诉人的名义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举报人李某莲及帮助者李某俊犯诽谤罪,请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莲等人认为,林某恶人先告状,想以此蒙骗司法机关对他的怀疑,达到转移视线,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今年2月14日,罗湖人民法院宣判,举报人李某俊与妹妹李某莲诽谤罪名成立,判处拘役各四个月(刑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计算)。判决书称,“李某莲、李某俊不断通过Q Q、Q Q邮箱、微博等工具,传播关于被告人(记者注:应为自诉人,原文如此)林某贪污腐败、人品和生活作风等问题,及其家人生活作风问题。”经查,以上所散布的言论均为虚假捏造,没有事实根据。“

 

举报方说

 

提交了证据但未被采纳

 

举报人之一李某俊昨天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在法庭上提交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说谎,不过没有被法官采纳。他们因此已经提起了上诉,目前该案二审尚未开庭。罗湖区法院一审在司法机关尚未查清林某违法犯罪事实之前,以散布虚假言论定罪举报人,判决举报人犯诽谤罪拘役四个月,这是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冤假错案,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李某俊和李某莲称,判决书中错字病句漏洞百出,时间地点人物都搞错,最关键的原告与被告搞反,令人咋舌难于信服。两名举报人认为,为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神圣尊严,保障公民正当权利,他们请求党和政府对林某贪赃枉法,诬告、报复陷害举报人证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被举报方说

 

敲诈1200万元未果遂诬告陷害

 

李某俊和李某莲为何举报?两人举报的内容是否属实?为何去法院起诉举报人?如何看待法院的判决?……就此问题,南都记者多次联系了林某,他均称这是李某俊和李某莲的诬告陷害,但他本人不方便就此回应。

 

昨晚,林某的妻子李某英主动致电南都记者,称林某是公务员,接受采访需要单位同意,她代表丈夫进行一些简单回应。刑事自诉案件,罗湖法院已有一审判决,“周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林某,不需要进行二审程序,不会开庭,如果林某不同意和解,将立即进入执行程序。我和丈夫希望法院启动执行程序,将两名诽谤人关进监狱。”具体执行时间,她称将通知南都记者。

 

李某英称,从去年开始,检察院、海关、国税等各级部门,已经对他们夫妻进行了全面调查,结果证明他们是清白的,所以法院判决两人诽谤罪名成立。这两个人之所以举报,是因为他们敲诈勒索1200万元未遂,他们夫妻已经向东门派出所报案。

 

“我的老公还是科长,每年都是先进党员,每天在正常上班。”李某英解释,两人所有的指控都没有事实依据,都是诽谤,她的老公是国家公务人员,“但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公务员的老婆就不能够开公司,就不能够购买豪车,就不能够赚大钱。检察院以前立案侦查,目前已经撤案。公司被稽查4次,均安然无恙。”李某英承认,李某莲以前确实是她公司的法人代表,因为姐姐当时没有工作,是为照顾她,每个月发给她3000块钱工资。后来,她就要敲诈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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