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他人私生子落户 私生子成为丈夫“弟弟”
2012-03-08 11:36:07齐鲁晚报 我来说几句()
8日,平邑县仲村镇东坝子村一村民向记者反映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奇特遭遇:三年前,他老婆与他人私奔并生下个儿子,前不久他去派出所查询户口获知,老婆与他人的私生子竟落户到了他家,更荒唐的是他成了这个孩子的“哥哥”。
在派出所调出的户口索引表上,新落户的“李洞梁”成了管见的弟弟。
8日,平邑县仲村镇东坝子村一村民向记者反映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奇特遭遇:三年前,他老婆与他人私奔并生下个儿子,前不久他去派出所查询户口获知,老婆与他人的私生子竟落户到了他家,更荒唐的是他成了这个孩子的“哥哥”。
妻子与他人生子
落户成丈夫“弟弟”
8日上午,记者在坝子村见到了村民管见。“2007年2月,我与李琳结婚。”管见说,他和妻子都是二婚,当初结婚时妻子带来了一个4岁的女儿。
2008年开始,村会计李因阳的出现,让他的生活发生了变化。“李因阳以帮妻子女儿改为我姓和批二胎准生证为由多次到我家。”管见说,他将村会计的话信以为真,便把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交给了李会计。
“自从把身份证和户口簿交给村会计之后,先是妻子离家出走与他私奔,后来二人于2011年10月19日生下了一男孩。”管见说,今年2月份,他到仲村镇派出所调出了自家的户口明细,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上,除了父母和他的名字外,多出了一个于2011年10月19日出生的男孩,名字为“李洞梁”,并且与他父亲关系为父子,他感觉很是纳闷。
无村委证明落户
记者调查难找人
据东坝子村村主任管彦明介绍,管见的妻子李琳确实和村会计李因阳私奔了,两人还生下一个孩子。管彦明说,办理新生儿落户手续时,必须由村主任签字出具村委接收证明,而他从未开过关于“李洞梁”的接收证明。
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了仲村镇派出所户籍室,了解到办理新生儿落户,必须具备五个条件: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村(居)委或单位接收证明。
对于“村里未开出接收证明,怎么也能落户村里”的疑问,户籍室一位未穿着警服的工作人员说,只要能落户的所有手续齐全就可落,当记者提出要查看当时落户的手续时,对方则表示需要县公安局户籍科同意。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平邑县公安局户籍科,一名男子称“科长不在,拒绝接受采访”,便挂断了电话。
8日下午,记者试图根据村民提供的李因阳联系方式,向他了解相关情况,但其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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