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乐清市行政中心地面沉降等修复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清市行政中心地面沉降等修复改造工程已由乐机事[2016]2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乐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乐清市行政中心。
招标内容、范围:本工程建安费约122.28万元;工程主要内容为中心台阶、道路及盲道整修;详见施工图及清单。
工程质量:合格 工期要求:45日历天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yqztb.gov.cn 上的工程建设栏下的招标文件中于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7月7日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电子图纸。
6.招标文件疑问提交:
请进入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项目质疑答疑补疑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13日14时30分,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次招标商务标评审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文件商务标制作有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8.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咨询电话:0577-61882626
乐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 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