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铭志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你方于 所递交的乐清市雁荡镇104国道至西门岛公路一期工程乐清市雁荡镇104国道至西门岛公路一期工程标段施工投标文件被我方接受,被确认为中标人。
中标价:9790552.00元。
工期:240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 标准。
项目经理:魏君。
项目总工:钱鑫。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乐清市雁荡镇人民政府(盖章单位)
招标代理: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