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乐清市淡溪镇石龙头村三级污水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清市淡溪镇石龙头村三级污水管网工程已由乐发改投资【2010】30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清市淡溪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位于乐清市淡溪镇,概算建安费约242.9万元,招标内容为污水管网工程,路面拆除及修复,检查井等。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新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qztb.gov.cn上的建设工程交易栏下的招标公告中于2016年 3月 3日至2016年 3月 7日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电子图纸。
6.招标文件疑问提交:请进入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项目质疑答疑补疑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29日14:00时,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次招标商务标评审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文件商务标制作有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8.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咨询电话:0577-61882626
招标单位:乐清市淡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 3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