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房地产转让挂牌公告
乐资产权告字[2015]2号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2009】11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4】175号,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乐清市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委托,以挂牌形式公开转让其坐落在乐清市乐成街道建设西路132号一至五层房地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 |
位置 |
房产面积(㎡)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乐清市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房地产 |
建设西路132号 |
1497.3 |
327.11 |
住宅 |
划拨 |
720 |
80 |
备注:标的按现状转交竞得人使用,现有房产证中规划用途为综合楼,土地证中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乐住规建发【2013】452号>》中规定,竞得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将建筑物使用性质调整为住宅。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详见乐住规建【2012】84号文件(房产面积以市住建部门登记为准)。该标的涉及拆建的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执行,详见乐住规建发【2012】408号文件。竞买人可以自行踏勘转让标的,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转让标的大楼整体出让后,如竞得人要求分割登记,在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前提下,住建、国土部门可给予分割登记为六套(现状一层分三套、二层三层各为一套、四至五层为一套),详见抄告单【2014】175号。
2本次转让标的有房地产和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温房权证乐清市字第16465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乐政国用(2006)第1-288号和乐政国用(2006)第1-384号。
3、土地证、房产证变更等有关税、费由转让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4、土地证变更时所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257万元由竞得人缴纳。
5、竞得人在挂牌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成交款,转让人在竞得人支付全部成交款后10日内交房,并交付房产证和土地证。竞得人自交房之日起3个月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人予以协助配合。
二、竞买人范围: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竞买。
三、转让方式:挂牌转让,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整数倍。
四、本次标的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转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 7 月 8 日至2015年 7 月 20 日(工作日),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五、本次转让活动有关时间:
申请人可于2015年 7 月 8 日至2015年 7 月 20 日10时,到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 7 月 20 日1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5年 7 月 20 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2015年 7 月 8 日至2015年 7 月 22 日10时。
六、本次房地产挂牌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自然人,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申请报名时,须当场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2)若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申请人为企事业单位的,提交企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和法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若申请人联合申请的,联合申请各方需本人亲自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现场签署联合竞买协议;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5)转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
联系电话:61882632 13905871259(胡先生)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账号:100536784440010001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27535059789789
开 户 行:乐清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号:201000127275140
乐清市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