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5〕25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15]011号(大荆镇中庄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宗地名称 |
地块位置 |
出让地块面积(㎡) |
另带征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15]011号(大荆镇中庄村) |
大荆镇中庄村 |
21981 |
3617 |
居住用地 |
居住用地(兼容旅馆)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35 |
1.3 |
≥25 |
≤45 |
3657 |
732 |
备注:①具体规划参数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15〕011号(大荆镇中庄村)红线图及相关规划参数的复函》(乐住规建发〔2015〕876号);②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 28575㎡(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③不同功能的建筑面积要求:住宅建筑面积:≤21575㎡;旅馆建筑面积≥7000㎡;④出让地块起始价不含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税,其他规费税由竞得人另行支付;⑤该地块以现状出让。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竞买人报名时,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的竞得者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竞得人取得该地块开发权后,应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须知。
三、出让方式:本次出让地块采用挂牌方式,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本次出让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地块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21日,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五、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申请人可于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21日15时,到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15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5年12月21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2015年12月9日8:30至2015年12月23日15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若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若申请人联合申请的提交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联合竞买协议;
(3)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 61882652 61882633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 61603208 62572421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账号:100536784440010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27535059789789
开户行:乐清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号:201000127275140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