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镇龙泽村河道护岸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虹桥镇龙泽村河道护岸工程已由乐清发展和改革局以乐发改【2015】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清市虹桥镇龙泽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60%、业主自筹40%,招标人为乐清市虹桥镇龙泽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位于乐清市虹桥镇龙泽村。投资概算约477.04万元,建安费约413.7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380.81万元,临时工程32.90万元)。本次招标范围为整治河道922m,其中新建护岸1653m,另新建仿木栈桥1座。工程质量:合格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或②资格要求:
①、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新资质标准)。
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旧资质标准);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证书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布的水利工程三级聘用项目经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yqztb.gov.cn上的建设工程交易栏下的招标公告中于2015年 11 月 6 日至 2015年 11 月 10 日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电子图纸。
6.招标文件疑问提交:请进入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建设工程招标答疑专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12 月 1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成镇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577-61882623
乐清市虹桥镇龙泽村村民委员会
2015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