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中心区E-c39-1地块(万岙村安置留用地)公开出让补充公告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乐清市中心区E-c39-1地块(万岙村安置留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5年9月11日发布了乐土资出让告字[2015]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因起始价、竞买保证金有误,现将乐清市中心区E-c39-1地块(万岙村安置留用地)起始价、保证金予以纠正,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宗地名称 | 地块 位置 | 出让地块面积(㎡) | 规划使用性质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m ) | 层数 (层)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乐清市中心区E-c39-1地块(万岙村安置留用地) | 乐清市城南街道万岙村 | 15186 | 商住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30 | ≤3.5且≥1.5 | ≥30 | <100 | <30 | 22972 | 4595 |
备注:①具体规划参数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乐清市中心区E-c39-1地块(万岙村安置留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乐住规建发〔2015〕488号);②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53151㎡,其中商业面积≤8000㎡(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其余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③出让地块起始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税费和地下建筑面积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另行单独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地价(按市住建部门初步设计会审时点的市场评估价另外收取),其他规税费及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④该地块以现状予以出让。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在竞买人报名时,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的竞得者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竞得人取得该地块开发权后,应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须知。
三、出让方式:本次出让地块采用挂牌方式,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本次出让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地块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20日,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五、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20日10时,到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1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5年10月20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2015年10月8日8:30至2015年10月22日10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若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若申请人联合申请的提交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及联合竞买协议;
(3)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 61882635 61882633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 61603208 61603620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账号:100536784440010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27535059789789
开户行:乐清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号:201000127275140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