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乐成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A-j10地块安置用房(一期)
电梯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清市乐成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A-j10地块安置用房(一期)电梯工
程(第二次) 已由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发乐改投资[2011]5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位于乐清市中心城区A-J10地块。本次招标为14台电梯设备及安装,电梯设备如下:
名称 |
额定载重量kg |
提升速度m/s |
停站层 |
台数 |
备注 |
消防兼无障碍乘客电梯 |
1050 |
2.00m/s |
24 |
7 |
有机房 |
乘客电梯 |
1050 |
2.00m/s |
24 |
7 |
有机房 |
注:投标人须对以上所有电梯全部进行投标报价,且要求为同一品牌产品。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备制造及交货时间 50日历天;安装及调试时间 40 日历天)。本工程概算建安费约:700万元。招标内容:电梯设备及安装,维护保养及相关技术服务。
(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同时满足下列①和②资格的独立法人:
①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许可证(施工类别含安装及维修,等级为B级及以上);
②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等级须满足曳引式客梯制造B级及以上)的电梯制造商或获得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等级须满足曳引式客梯制造B级)的电梯制造商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同一品牌电梯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气或机械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人必须为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主办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联合体主办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qztb.gov.cn上的建设工程交易栏下的招标公告中于者2015 年 7 月 14 日至2015年 7 月 18 日下载招标文件、施工电子图纸。
6.招标文件疑问提交请进入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项目质疑答疑补疑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8 月 5 日 10 :00 时,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577-6188262 6
招标单位:乐清市中心区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