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乐清市乐柳虹平原排涝工程前期咨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服务单位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内容为乐清市乐柳虹平原排涝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业主为乐清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单位为浙江浦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乐清市是浙江省温州市下辖县级市,乐柳虹平原流域面积约为642 km?,其中山区面积约为316km?,平原面积约为326 km?(包含围垦区,其中围垦区总面积71.34 km2)。乐柳虹平原是乐清市主要经济、政治、文化中心,是我省主要滨海平原之一,也是省海洋经济重要增长点。

乐柳虹平原由于沿河地势低,洪涝灾害频繁,平原河道大部分卡口尚未拆除,河网水面率低,水库河道调蓄能力不够,由于受外海潮位顶托,乐柳虹平原现状排涝能力为5~10年一遇,排涝形势严峻。尤其是在城市化建设不断的占用原本可以用来蓄滞洪的低地、农田工程中,乐清市防洪排涝压力将越来越严重。

乐清市乐柳虹平原排涝工程位于乐清市,由乐成片区、柳市片区和虹桥片区组成。本项目根据乐柳虹平原的现有的排涝格局,通过河道清淤疏浚、护岸整治、卡口拓宽、水系沟通、水闸改扩建以及阻水桥梁改建等措施,近期目标主要城镇排涝标准达20年一遇,河道整治约70公里,水闸改建2座,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亿元。实施本工程是可提高工程区排涝能力,也是进一步保障该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建设成就的迫切需要。本次招标金额约230万元,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4个月。

2.2 招标内容为:乐清市乐柳虹平原排涝工程前期咨询工作,包括乐清市乐柳虹平原排涝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为持有有效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水利工程专业)资质证书,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投标人业绩是指:自200761日以来完成过估算投资在2亿元及以上(以可行性研究批复时间、金额为准)的防洪排涝工程或河道工程或标准堤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及相对应的合同为准(三者缺一不可),其中可行性研究批复可以使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但相对应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合同必须为原件核对。(注:①由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较多,因此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只需选取能充分反映项目特征的部分。②若以上均不能反映出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的,可补充提供能反映的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需原件核对。)

4.2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行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的要求同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4.3 投标人的信用等级须为“A”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须由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且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已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在有效期内。

4.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20126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yqztb.gov.cn上的“工程建设”的“招标文件”中于2015615日至2015619日下载招标文件等。

6、招标文件疑问提交请进入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yqztb.gov.cn 的(项目质疑答疑补疑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791000分,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577-61882625

 

 

招标单位:乐清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