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5]12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乐清经济开发区15-07-04-04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宗地名称 |
坐落 |
出让土地面积(㎡) |
用地 性质 |
出让年限(年)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产业类型 |
绿地率(%)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依法取得土地两年后,连续三年年纳税总额(万元/亩/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乐清经济开发区15-07-04-04出让地块 |
乐清经济开发区 |
3438 |
工业 |
50 |
≤45
|
≥2.0且≤2.8 |
汽车制造业 |
≥15 |
≥320 |
≥35 |
321 |
65 |
备注: 1、具体要素要求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的函(乐住规建发[2014]530号)与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2014.11.21);2、出让地块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环保要求进行建设生产;3、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均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税,其他规费税由竞得者另行支付;4、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
二、竞买人范围:凡符合出让地块产业类型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报名时需提供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符合产业类型证明。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整数倍。
四、项目建设要求如下:
1、出让地块系小微企业创业园项目,由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2、宗地不设独立围墙;3、宗地严格执行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要求,退让区域不得有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置障碍物,确保相邻地块的通行、给排水、排险等相邻权利,并与小微企业创业园其他共同规划宗地竞得人订立地役权合同,以确保各宗地竞得人能够为了实现通行、给排水、排险等权利而互相利用退让区域内的土地;4、宗地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10年内不得转让;5、上述要求由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宗地竞得人签订履约协议。
五、本次地块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5月6日,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六、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出让地块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5月6日,到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6日1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5年5月6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2015年4月23日8:30至2015年5月8日10时。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登记证书、企业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符合产业类型证明;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61882635 61882633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61603208 62572421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账号:100536784440010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27535059789789
开户行:乐清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号:201000127275140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