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虹桥镇新丰路污水管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清市虹桥镇新丰路污水管道工程已由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乐发改投资[2010]3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清市虹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乐清市虹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乐清市虹桥镇
工程概况:建安概算为856万元 ,PE实壁管、HDPE双壁波纹管为甲供
招标内容、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污水管道铺设、检查井砌筑、路面修复与拆除等
工程质量:合格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乐清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市政公用工程名录中的A类或B类预选承包商,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qztb.gov.cn上的建设工程交易栏下的招标公告中于2015年4月3日至2015年4月7日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电子图纸。
6.招标文件疑问提交:请进入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项目质疑答疑补疑区: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 27日14:00时,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次招标商务标评审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文件商务标制作有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8.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咨询电话:0577-61882626
招标单位:乐清市虹桥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