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5]11 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柳市镇西东村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宗地名称 |
坐落 |
出让土地面积(㎡) |
另带征面积(㎡) |
用地性质 |
出让年限(年)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产业类型 |
绿地率(%)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柳市镇西东村工业用地 |
柳市镇西东村 |
4899 |
389 |
一类工业用地(M1) |
50年 |
≤45 |
≤2.7且≥1.5 |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
≥20 |
485 |
97 |
备注:①具体要素要求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规划设计文件与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②出让地块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建设;③竞得者依法取得各土地两年后,出让地块连续三年年纳税总额≥50万元/亩,投资强度≥250万元/亩; ④竞得者必须符合环保要求进行建设生产; ⑤出让地块的起始价不含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和公证费等其他规费税,其他规费税由竞得者另行支付; ⑥本次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
二、竞买人范围:
凡符合出让地块产业类型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竞买报名时需提供出让地块所在的镇政府与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符合产业类型的证明)。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整数倍。
四、项目建设要求如下:
出让地块的产业类型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规划用地功能为一类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M1)是指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地块出让后,该出让地块的竞得人投入建设生产时的水、大气、噪声排放需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
水 |
大气 |
噪声 |
采用标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一类工业企业(M1) |
低于一级标准 |
低于二级标准 |
低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环保部门在环评审批及后续监管中需执行以上标准,柳市镇人民政府将上述要求写入其与竞得人签订的履约协议书中,并监管用地企业的水、大气、噪声排放达到一类工业企业的标准。
五、本次地块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27日,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六、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4月27日,到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1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5 年4月27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2015年4月15日8:30时至2015年4月29日10时。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登记证书、企业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地块竞买报名时需提供出让地块所在的镇人民政府与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符合出让地块产业类型的证明。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 61882652 61882633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 61603208 61603620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账号:100536784440010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27535059789789
开户行:乐清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号:201000127275140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