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5] 9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柳白新城4宗经营性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宗地名称 |
土地坐落 位置 |
出让地块面积(㎡) |
使用性质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计容总建筑面积 (㎡)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柳白新城A 地块 |
北白象镇前西岑村、后西岑村 |
59558 |
批发市场用地、旅馆用地、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
批发零售用地(市场用地)、住宿餐饮用地(旅馆业)、文体娱乐用地(会展中心) |
文体娱乐用地50年,其他40年 |
≤50 |
≤2.2且≥1.5 |
≥20 |
≤131028 |
9640 |
1928 |
柳白新城B 地块 |
北白象镇后西岑村 |
40541 |
批发市场用地 |
批发零售用地(市场用地) |
40 |
≤55 |
≤2.0且≥1.5 |
≥10 |
≤81082 |
7300 |
1460 |
柳白新城C 地块 |
柳市镇前垟洞村 |
73548 |
批发市场用地 |
批发零售用地(市场用地) |
40 |
≤52 |
≤1.8且≥1.5 |
≥10 |
≤132386 |
14770 |
2954 |
柳白新城D 地块 |
柳市镇前垟洞村 |
49008 |
批发市场用地、商务设施用地 |
批发零售用地(市场用地)、商务金融用地(电子商务和办公用地) |
40 |
≤45 |
≤2.4且≥1.5 |
≥10 |
≤117619 |
13120 |
2624 |
备注:(1)不同功能建筑面积要求:A地块中会展中心建筑面积≥40000㎡,旅馆建筑面积≥47000㎡,其余为批发市场建筑面积;D地块中批发市场建筑面积≤63000㎡,其余为商务办公建筑面积; 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2) 具体规划参数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柳白新城4宗经营性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乐住规建发[2015]159号;(3)各宗地起始价均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地下建筑面积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外另行单独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地价(按乐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27号)规定收取)、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税,其他规费税由竞得人另行支付;(4)四宗地按现状出让;(5)各宗地的有关优惠政策详见出让文件。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在竞买人报名时,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的竞得者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四宗地块采用搭配供地方式,即竞买申请人必须对四宗地块同时申请、同时报价,每一宗地报价均需达到底价,以四宗地块报价总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每宗报价可不是本宗地的最高价),其中任一宗地块未报价或报价未达到底价的,四宗地块均不成交。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50万元整数倍。本次出让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成立新公司的出资比例及其他要求:
若非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应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该新公司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注册登记,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本地公司的也可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的条件同上。
竞得者取得该地块开发权后,其他具体要求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竞买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乐政函【2012】94号)有关规定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建设。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须知。
五、项目建设运营要求:
(一)四宗地块中的批发零售用地(市场用地)需作为电气市场经营,不得改变经营范围。
(二) A地块中的住宿餐饮用地(旅馆业)和文体娱乐用地(会展中心)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其建筑面积不得分割销售和分割转让;批发零售用地(市场用地)中20000㎡建筑面积需竞得人整体持有经营,不得分割销售和分割转让。
(三)B地块中的批发零售用地(市场用地),地上总建筑面积全部需竞得人整体持有经营,不得分割销售和分割转让。
(四)C地块中的批发零售用地(市场用地),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500㎡需竞得人整体持有经营,不得分割销售和转让;其他建筑面积达到预售条件可以分割销售。
(五)D地块中的商务金融用地(电子商务和办公用地)的建筑面积,达到预售条件允许产权分割销售;63000㎡建筑面积的批发零售用地(市场用地)中的5600㎡需竞得人整体持有,不得分割销售和转让。
(六)四宗地需在土地出让且交付后半年内开发建设,四宗地要同步开始设计建设。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项目自开工建设至投入运营周期不得超过36个月。
(七)项目建成后需引进世界电气前100强企业中的15强入驻市场,并在项目所在地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手续,在项目所在地依法纳税。
(八)项目运营后,A地块中的会展中心须无条件提供场地支持一年一度的中国电气文化节(费用按市场价收取)。
为确保竞得人履行以上要求,竞买人在出让竞买申请时需另缴纳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成交后由柳白新城协调办与竞得人签订履约协议。
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约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
账 号:355890100100043096
六、本次地块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4月10日至2015 年4月22日,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七、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申请人可于2015 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22日,到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5 年4月22日1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015 年4月22日11时前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挂牌时间:2015 年4月10日8:30至2015 年4月24日10时。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如四宗地计算容积率地下建筑部分作为餐饮住宿、商务金融、批发零售等商服用途的,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参照所在宗地各自地上建筑商服用途的起始楼面地价标准执行,即宗地A、B按900元/㎡,宗地C、D按1115元/㎡。如计算容积率地下建筑部分作为其他用途的,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另行评估。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时点为市住建部门初步设计会审时间。
(四)付款时间: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分二期付清地价款,其中第一期为成交后1个月内付50%,剩余12个月付清。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十一、银行账户与联系方式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61882635 61882633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61603208 62572421 61603620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户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账号:100536784440010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27535059789789
开户行:乐清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号:201000127275140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