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文化中心(文化馆、剧院)建设工程二次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清市文化中心(文化馆、剧院)建设工程二次装修工程已由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乐发改投资[2010]2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乐清市中心区。
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33198平方米,其中文化馆13360平方米,剧院9214平方米,影城3387平方米,音乐厅7237平方米。另地下建筑面积17975平方米。大剧院装修面积为13360平方米,文化馆装修面积为8375平方米,小剧场装修面积为1357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内装修建安工程概算为3367.617365万元(大剧院1835.438605万元、文化馆1260.748863万元、小剧场271.429897万元)。
招标内容、范围:文化馆、大剧院、小剧场装修及安装。
工程质量:合格。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yqztb.gov.cn上的工程建设交易栏下的招标文件中于2014年12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电子图纸。
6.招标文件疑问提交请进入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qztb.gov.cn(项目质疑答疑补疑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次招标商务标评审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文件商务标制作有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8.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577-61882623
乐清乐成中心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