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镇石阵村外岙山塘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⒈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江镇石阵村外岙山塘整治工程已由乐清市水利局以乐水审[2014]2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补助、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乐清市清江镇石阵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⑴本工程位于清江镇石阵村,交通条件较为便利。总投资约240.07万元,建安费为178.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72.3万元、临时工程为5.98万元),工期要求:300日历天,招标工程规模:本工程为除险加固工程,砼灌砌石重力坝,坝高12.7米,总库容1.23万方。
⑵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⒊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⒋投标人资格要求
⑴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需为乐清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水利水电工程名录中的A类或B类预选承包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证书或浙江省水利厅颁布的水利工程三级聘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招标文件中的其它要求;
⑵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⑶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⒌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yqztb.gov.cn 上的建设工程交易栏下的招标公告中于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3日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
⒍招标文件疑问提交请进入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论坛:http://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 (项目质疑答疑补疑区)
⒎投标文件的递交
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9月10日14时30分,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⑵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⒏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577-61882625
乐清市清江镇石阵村村民委员会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