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4]15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乐清湾港区海洋新兴产业园工业用地8、大荆镇蒲湾村工业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
宗地名称 |
地块 坐落 |
出让土 地面积 (m2) |
另带征面积(m2)
|
出让 年限(年) |
土地 用途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m) |
产业 类型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宗地一 |
乐清湾港区海洋新兴产业园工业用地8 |
乐清湾港区一期南区 |
3357 |
903 |
50 |
工 业
|
≤45 |
≤2.8,≥1.5 |
15-20 |
≤30 |
水产品加工 |
≥236 |
328 |
66 |
宗地二 |
大荆镇蒲湾村工业出让地块 |
大荆镇蒲湾村 |
14495 |
0 |
50 |
工 业
|
≤45 |
≤2.0,≥1.5 |
15-20 |
≤24 |
环保、社会公共安全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270 |
825 |
165 |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备注:①各出让地块具体有关参数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和乐清市经信局相关函;②各出让地块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环保要求进行建设生产;③竞得者依法取得土地两年后,宗地一连续三年年纳税总额≥10万元/亩、宗地二连续三年年纳税总额≥30万元/亩;④宗地一起始价已包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但不包含耕地占用税、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税,其他规费税由竞得者另行支行;宗地二起始价不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税,其他规费税由竞得者另行支付;⑤ 本次各出让地块以现状出让。
二、竞买人范围:凡符合出让地块产业类型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宗地一竞买报名时符合产业类型的证明由乐清湾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与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宗地二竞买报名时符合产业类型的证明由大荆镇人民政府与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整数倍。
四、本次地块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8月13日至2014年8月25日,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
五、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申请人可于2014年8月13日至2014年8月25日10时,到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和竞买人申请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10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4年8月25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挂牌时间:2014年8月13日8时至2014年8月27日10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登记证书、企业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宗地一需提供乐清湾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与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证明;宗地二需提供大荆镇人民政府与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证明;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61882652 61882633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61603208 62572421
开户单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号:19270101040011289
开 户 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账号:10053678444001000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 账号:33001627535059789789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