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3月9日至4月3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乐清市进行了巡视。6月25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向乐清市反馈了巡视情况,既肯定了我市近5年来的工作成绩,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对如何结合实际做好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乐清市委高度重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巡视制度,以坚决的态度、严格的责任、有力的行动,全面抓好巡视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市委专门成立了由市委书记林晓峰担任组长,市四套班子领导分工负责,40个市直部门和17个镇街参与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市委书记林晓峰负总责,以上率下、紧抓不放。市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明确了4个方面13项整改任务,制定了责任分解表,逐一落实牵头市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7月22日、8月24日,市委书记林晓峰两次主持召开市委落实省委巡视组整改意见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整改落实推进情况,对深化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8月26日上午,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汇报,进行讨论。通过2个月的努力,多数问题已整改到位,部分难题正抓紧解决,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省委巡视组驻乐期间,共受理群众信访件391件次,主要涉及涉法涉诉、土地征用、城镇拆迁、“三资”管理等方面问题。截至8月22日,已报结370件,报结率94.6%。2015年3月至7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问题线索351件,同比增长48.7%;立案350件,同比增长63.6%;结案157件,同比增长44%,给予党政纪处分156人,同比增长43.1%,其中涉及科(局)级干部案件6件,移送司法机关15人。
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一)关于“有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手段隐蔽多样”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修订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各项制度。根据新形势、新变化、新政策,对《乐清市本级财政性资金银行存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禁止银行将财政存款与银行个人绩效薪酬、奖励、任职挂钩,一经检查发现,市财政局有权在定期存款到期后取消银行继续参与财政存款分配资格,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已着手起草《乐清市级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9月份发文实施。
2.开展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修订《乐清市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把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和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作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纳入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一家两制”情况调查登记,所有报告均由报告人“签字背书”;不如实报告的,将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建立领导干部“一家两制”情况日常抽查检查机制,将其家属从业情况登记不实、存在利益冲突等问题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抽查核实。
3.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利益案件。对反映领导干部以权谋房、以房谋财,通过特定关系人参股入股牟利、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利益输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等问题进行排查。查处了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建义利用职务便利,以高价出售自己开发的楼盘、以合作办企业的名义收受贿赂、搭车审批土地等手段为自己大肆敛财案件。查处了市农业局(林业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和植保站站长利用职务之便,经营自己职权管理范围内的农资企业,并从中获利问题,由市纪委对其予以党内立案。
4.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与集资、民间高息借贷等活动。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加大对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全市共立非法集资案件12件,其中集资诈骗7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件,涉案总金额1.39亿元。下一步,将继续严查该类违法犯罪活动,如有发现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等案件,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关于“规划、建设等领域腐败案件频发”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加大对涉及土地出让、规划建设、房地产开发、政府投资项目等领域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集中开展了重点规划建设等领域问题排查。近两年共查处规划建设等领域腐败案件11件,处理党员干部21人(包括农村党员干部)。2013年查处了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窝案,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袁宏智、副主任钱彦芳、纪检组长潘洪德等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受贿总金额达800余万元。2014年以来,查办了柳市综合执法中队“塌方式”腐败窝案,涉及执法人员8名,涉案金额422万元。
2.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市委创新建立专项巡察制度,针对特定部门单位和问题,派驻专项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现已向市环保局、市教育局派出2个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市政协副主席任组长的专项巡察组开展专项巡察,着力解决这些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出让文件制作、招拍挂出让活动实施、签订成交确认书与土地出让合同等过程,由公证处进行全程司法公证,确保招拍挂过程阳光透明、规范有序。严格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开展土地出让金和耕地保护专项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完善招投标投诉异议处理工作机制,加强招标文件审查备案综合监管。查处虹桥镇蒲岐老城区截污纳管工程项目围标串标案件,6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判刑。开展2015年建设工程项目“回头看”活动,对2015年重点工程项目、敏感工程项目或投资额较大的一些工程项目进行整体回顾及梳理。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今年以来完成工程投资审计项目3个,单项结算审计项目6个,工程造价净核减300余万元,充分发挥投资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和公共财政“卫士”作用。
3.加强规划建设领域制度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收支和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着力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调整修改了“退二进三”工作中的土地出让金补缴减免政策。出台《乐清市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乐清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乐清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置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经办人调查核实和各级负责人员审核行政行为,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越权审批等问题。尤其在违法建设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杜绝发生选择性执法、违反规定以罚代拆、擅自降低处罚标准等行政行为。制定《乐清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乐清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中介机构选定办法》等制度,着力完善招投标程序,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客观、公正。同时,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原则,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相关规定,做到依法监管、依法行政。
4.推动市委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制度,完善对重大复杂案件及其他反腐败重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办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司法、财税、审计、金融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协作办案、协调督办等制度。
5.加强警示教育,切实做到抓早抓小。对近年来查处的乐成中心城区管委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窝案、虹丰粮油集团董事长朱文奇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产案等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到发案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发案单位针对廉政风险点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除了坚决对问题严重的党员干部进行立案调查以外,更多地运用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实现监督执纪常态化、长效化。坚持抓早抓小,深入开展“拉袖子”谈心工程,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开展谈心507场次592人,其中市管领导干部85人。组织2400余名党员干部参观了市法纪教育基地和农村干部犯罪预防基地。组织住建系统30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柳市综合执法中队原指导员周杰宝案件的法院庭审旁听。组织全市各单位2100余名中层以上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沉重的代价——部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录》。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集中轮训,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政治自觉。
(三)关于“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全面深入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出台《乐清市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乐清市农村基层作风巡查组工作规则》《乐清市农村基层作风巡查组管理办法(试行)》,形成了巡查工作制度体系。成立全市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协调小组,组建市巡查办,成立5个巡查组,抽调77名精干力量投入该项工作,并确定了50个重点巡查村。严格落实“四分四到位”工作模式,即“分村巡视,梳理到位;分类协调,化解到位;分批立案,查处到位;分步交办,督办到位”。目前已巡查45个村,接受群众来访 380 批近1000人次,来访信件248件,来访电话255个,梳理问题 251个,交办230件,办结 95 件。梳理出20个重点村的信访件由市领导包案化解,并组织开展“红色旋风百日行动”,抽调市纪委、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审计局等部门得力干部,与温州市及我市巡查组一起组成专项工作组,加大对巡查发现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大农村基层腐败案件查处,对2014年以来涉及农村的腐败问题线索进行集中梳理,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目前,共立案18起,移送司法机关7人。如查处仙溪镇岭里村原党支部书记索贿案、大荆镇蔗湖村原党支部书记挪用村集体资金案、芙蓉镇包宅村原村委会主任违纪案、淡溪镇双尖凤村原村干部林某某等人贪污案等典型案例,在农村基层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2.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理顺村集体“三资”物权、财权关系。创新集体资产处置交易,转发温州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性资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着力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体化建设。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考核暨村级财务管理专项检查、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清理整治活动等。对全市村集体账户开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责令各镇街指导村限期整改不规范银行账户。全面规范村集体资金账户开设,启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858个,占全市村总数的94.2%。部署开展“百村审计”活动,下达304个村的审计任务,指导各镇街组织人员对304个行政村的财务实行“三年一轮审”。监督村集体资金运行,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金支付程序,严格执行“村三委”联审联签制度,防止村集体资金收入转移到村老协等组织,通过追查村集体资金支出监督资金运行。加强业务培训,在全市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上,对全市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村级财务管理知识培训。
二、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和作风建设方面
(一)关于“‘四风’方面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坚持不懈推进正风肃纪。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常态化和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开展全市性专项检查12次,出动人员174人次,检查单位242家,发现问题145个,处理人员141人,其中党政纪处分36人。对6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在乐清日报点名道姓曝光50个单位共67个问题。对石帆街道以会议费名义支出购买点心、水果等问题进行查处,其办事处主任被市纪委诫勉谈话。市纪委联合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认真排查党员干部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情况,42名党员干部受到相应党纪处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监管优势,在全省率先设计开发“三公”网络监管平台及手机APP软件。1至7月份,全市“三公”经费支出1541.76万元,同比下降34%,其中,公共财政预算部分支出847.2万元,同比下降43.1%。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下降幅度均达15%以上。
2.加强预决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报销情况的监督。1至7月份,全市各级财税部门通过计提部分财政收入,增值税免抵调库,组织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入库等措施,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9.84亿元,同口径增长5.4%,完成年初预算62.5%。目前,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对财务报销支出实行见单审核制度,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提供的发票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退回不予报销。
3.全面清理规范各镇街津补贴发放。下发通知对各镇街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成立即纠正违规开支公款、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8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镇街津补贴标准方案》《镇街津补贴清退方案》,明确镇街干部经济待遇按照“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5%”标准实施,对超标准发放津补贴的镇街,限期清退到位。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突出的镇街实行问责。如城南街道因存在给班子成员违规发放车补等问题,由市纪委对其办事处主任进行立案审查;乐成街道因存在滥发加班补助等问题,由市纪委对其原办事处主任进行立案审查。
4.常态化整治“吃空饷”问题。在去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专项整治“吃空饷”问题的基础上,今年以来,先后两次对48家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共辞退或解聘6人。为巩固清理成果,将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纳入各单位“一把手”考绩内容,经常性开展清理上报和专项督查,促进工作常态化。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市整治“吃空饷”问题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干部群众常态化监督。市委明确,对再次发现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在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的同时,按规定核减该单位的编制数。
5.深入开展“破两难、纠四不”作风效能专项整治。全市成立7个专项检查组,对各镇街和职能部门在乐商回归、行政审批、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等3方面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不担责、不作为、不认真、不用心”现象。目前,已查处相关案件27件,处理人员71人。如对省级文保单位清江镇里塘村蔡家碉楼被拆案、“11.20”银溪大厦塌方及3起燃气管道泄露事故责任案、市文广新局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案、柳市镇“6.6”企业火灾案件、翁垟街道东塘下村房屋移位追责案件、大荆镇违规招投标案等一批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进行及时查处和通报,社会反响良好。
(二)关于“干部队伍担当精神不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市级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践行严实作风。市四套班子领导坚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谋事创业、担当担责,做到“不把责任推给基层、不把问题甩给基层、不把尾巴留给基层”。特别是创新实施“两长制”,市四套班子领导全部担任“五市六城”建设指挥长和“五水共治”督察长,挂钩联系135个重点工程项目、33条河道、215家企业,包干52个后进村,包案督查130个重点信访问题,每半月联系到点、每月协调到片、每双月会诊到面,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难题。深化“一周一夜一村”活动,市四套班子领导每周深入一个村,在“微服私访、随机调研”中掌握实情、找准问题。在市级领导班子的带动下,市管干部全部担任驻村服务员、镇街干部“住社联村、住夜联民”、机关干部担任驻企服务员,构建了立体式、全覆盖的干部下基层体系。
2.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干部担当精神。一是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强化“重担当、重基层、重实绩”导向,在干部调配中注重导向克难攻坚、注重导向基层一线、注重改善队伍结构、注重加强干部交流。市委明确选拔任用干部时注重干部的基层工作经历和表现,选拔任用副科(局)级领导干部一般要有基层工作经历;选拔任用市直机关部门“一把手”和党委工作部门副职领导,一般要有镇街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经历。二是花更多精力了解干部。制定实施研究干部工作“八项制度”,即市委组织部每季度与市领导沟通1次、每周约谈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每年实现市管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领导班子定期综合研判、领导干部“一线担当,专题考察”、市管干部“七必谈”、干部调整后反馈谈话、建立领导干部履职档案,详细掌握每个领导班子整体运行情况、每位班子成员一贯表现和重要社会关系,做到提情知人、提人知情。三是推进“能上能下”制度建设。紧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出台《乐清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办法》和《提振干部精气神五项问责规定》,明确不适宜担任现职的24个具体情况和问责的5种情形。四是从严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管。坚持严明规矩抓管理,制定实施对市管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诫勉等举措。严格执行《乐清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实施办法》,市委组织部每月随机抽查10名市管干部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对拟提任、转任重要岗位的干部,一律核查。目前,市管干部均按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签订承诺书。
(三)关于“一些镇街为完成考核指标,存在虚报数据的现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 加大统计数据核查力度。针对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提前上报项目进度和农房集聚项目业务口径不清的现象,市统计局进一步加大对镇街数据核查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管理的力度。一方面,今年2至6月份,对所有限上投资项目进行梳理并重点抽查,共抽查了139个投资项目。8月份,对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再次开展全面检查。截至目前,已审核各镇街1371个新增项目,对2158个在库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和重点核查,对不符合制度要求的数据予以核减。另一方面,对所有新增项目的入库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做到每个项目符合统计入库条件,并有相关材料后方能予以上报,否则一律不予入库。同时,各镇街加强投资统计基础建设,做好投资项目的入库资料管理和统计台账的建设工作,确保数出有据。
2.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针对投资统计领域特别是农房集聚项目存在业务口径不清的现象,市统计局多次召集企业统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统计业务能力,从源头上抓好统计数据质量。先后召开4次镇街和部门的业务培训会议,讲清讲透投资统计口径和范围。6月份,市统计局与市三改一拆办再次对各镇街负责报送农房集聚项目的业务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从农房集聚项目的统计范畴、上报规范及台账整理等几个关键问题进行深入讲解。先后出台了在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管控方面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2015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统计项目台账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乐清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等。统计、经信、发改、商务等部门每月联合对重点镇街和企业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在今年4、5月份对全市各镇街近500家重点规上工业、服务业企业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及规范化验收,不断规范企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还有差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全面加强市级领导班子自身廉政建设。市委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自身廉政建设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委常委会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4方面12项内容,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规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班子自身廉政建设。市政府根据班子成员分工,突出公共资金、公共投资、国有资产等3大领域重点督查,找准关键环节和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过程监督。市政协将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和温州市委作风建设“1+8”文件等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结合市领导分工,出台《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项工作逐项细化分解到市委市政府班子每位成员,明确具体职责和时间进度要求,做到任务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3.全面实行主体责任报告制度。认真贯彻省委、省纪委和温州市委、市纪委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下一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制度。3月份,各镇街和90个市直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了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其中各镇街党(工)委书记和部分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当面汇报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市纪委及时反馈评议意见,并督促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在全市推行领导班子成员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制度,市委书记林晓峰带头听取市委常委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强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主体责任报告体系。
4.建立健全履行“两个责任”工作机制。出台《乐清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以清单形式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和班子成员责任。提出重点健全完善6项机制制度,即建立责任落实报告制度、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督促机制、约谈制度、“签字背书”制度、“一案双查”制度、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驰,“四风”问题突出,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镇街和部门,严肃追究该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强化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树新形象、做好榜样”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专题教育和“忠诚、干净、担当”大讨论等活动,着力加强纪检干部作风能力建设。认真执行《关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问责办法(试行)》等制度,对纪检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责任的25种情况予以责任追究,对2名镇街纪(工)委书记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查处。制定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镇街纪(工)委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职能定位。制定实施了镇街纪(工)委履职清单,建立健全市纪委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制度、镇街纪(工)委向市纪委月报告制度、镇街与部门纪检机构工作协作制度等,进一步明确监督责任。
(二)关于“一段时间里,处理涉及宗教问题的敏感性不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着力解决少数党员理想信念不坚定问题。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纳入干部初任培训、岗位培训、业务更新培训课程,纳入科(局)级领导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主体班次。进一步深化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对全市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集中轮训,坚定党员理想信念和党性观念。
2.善于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开展宗教工作。为宗教工作干部统一订购《中国宗教》《浙江民族与宗教》学习资料200余份,邀请国家宗教事务局、省民宗委及温州市民宗局等领导来乐授课6场1100人次,着力提高做好新常态下信教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信教群众中大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活动9场2170人次,进一步增强其法治意识,提高其识别非法宗教活动、迷信活动和邪教的能力。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举办各类座谈会、培训班5期830人次。
3.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强化部门协作,坚决制止乱建、滥建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同心同行·共建和谐”活动。成立市委宣讲团,分5个片区开展政策法规宣讲,累计赠阅党报党刊1636份,政策法规宣讲14122人次,谈心交心3821人次,制作宣传橱窗137个,印发政策法规宣传小册子5000余份。出台《乐清市领导联系宗教界人士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制度》,17名市领导与24名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定期开展交流谈心活动,并挂钩联系17个重点场所。
4.做好参教信教党员转化处置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发展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行预审制度的暂行规定》,强化集中预审,严把“入口”关、畅通“出口”关。开展新一轮党员参教信教情况大排查,对照不合格党员“12条标准”,做好参教信教党员转化处置工作,对长期从事宗教迷信活动并以此为业的,一律予以组织除名;对有信教倾向的,一律予以“红色帮带”,从其入党介绍人和村党组织书记、驻村干部中确定帮带联络员,因人施策开展帮带;对“红色帮带”后仍未转化的,一律予以劝退或除名。目前,全市共劝退、除名信教党员37人,“红色帮带”160人。
(三)关于“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政权建设不够得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层党建、大抓基层政权建设的导向,市委全会专门作出《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常委会坚持每年年初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市委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基层党建现场推进会。市委组织部每年年初制定《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任务一览表》,要求镇街对照细化,做到任务安排到月、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执行镇街党(工)委抓基层党建责任制“十项制度”,督促镇街党(工)委书记落实“四个一”(即抓实一张报表、落实一份清单、领办一批项目、建好一个联系点),使镇街党(工)委书记把基层党建工作牢牢抓在手里。今年6月份,乐清作为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考察点,受到考察团各级领导的检阅和肯定。
2.扎实推进重点百村建设。在全市选择区域位置重要村、经济发展特色村、工程建设难点村、美丽乡村建设村、法治建设重点村、后进支部整治村等6种类型102个重点村,集中时间、集中资源、集中攻坚,实现精品塑造一批、项目推进一批、后进转化一批,力求以百村建设的整体效应推动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目前,已梳理出129个重点问题,召开21次协调会,已解决55个问题。
3.积极构建农村基层运行“三法一公约”体系。在村党组织层面,全面实施“5·15”学习工作法,将农村党组织学习会分为住村干部宣讲政策、村委会主任汇报工作、党员联系群众情况反馈、与会党员自由讨论、村党组织书记点评总结部署等5个步骤,每个步骤各15分钟左右,构建新时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桥”和“船”。在村干部层面,实施村主职干部考绩法,在考绩目标上体现镇街中心工作的共性任务、体现各村的个性工作、体现村干部竞选时的承诺事项、体现村干部遵纪守法的底线要求,在考绩程序上实行个人自评、党员群众参评、村党组织评议、镇街党(工)委综合考核定档“三评一考”,并将考绩结果与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直接挂钩。在村级班子议事层面,落实“五议两公开一报备”工作法。在全体村民层面,推行“村民公约”。“三法一公约”进一步规范了村级组织运行,在乐清农村基层治理中发挥了显著作用。
4.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红色细胞工程,对照省委《农村基层党建基本要求27条标准》,逐条分析、逐条落实。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主要干部报酬待遇等五项保障制度,今年市财政合计投入“五项经费”1亿元。扎实开展村级组织换届“四个看”活动。看“听不听”,即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是否与镇街党(工)委保持一致,积极配合做好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看“行不行”,即村级组织班子成员是否具备履行职责的素质和能力;看“干不干”,即村干部是否将主要精力放在村级工作上,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看“和不和”,即班子是否团结有力,村两委是否协调一致。截至目前,共调整村干部56名,选派“第一书记”81名,完成村民中心建设142个,为村级组织换届打下扎实基础。
5.深入开展“除恶治霸”专项行动。以“打恶霸、优环境、保民安、促发展”为主线,以全力保障广大群众安居乐业为目标,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横行乡里、恃强凌弱以及破坏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侵蚀基层政权的村霸、地霸、行霸违法犯罪行为。2014年,打掉各类涉恶涉霸团伙18个,打击处理174人。今年以来,共摧毁涉恶涉霸团伙11个,打击处理76人,其中破获村干部涉恶案件2件,依法打击涉恶村干部2人。坚决打击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扰乱农村稳定的村干部违法犯罪活动,共查办村干部参与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2件,依法打击涉案村干部4人。积极开展打击村两委人员职务犯罪工作,查办涉及村干部挪用资金案件5件,依法打击涉案村干部8人。
四、在执行组织纪律与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一)关于“跑风漏气,拉关系、打招呼现象比较多”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为防止和纠正过去一段时间有些干部出现的“拉关系、打招呼”现象,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制定实施《乐清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在严格把握动议、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纪律监督等方面作出具体细化规定,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检查。注意把握对选拔任用干部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和时间节点,一律不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征求意见,既认真征求全委会对选拔任用干部的意见,又强调严守干部工作保密纪律,凡泄密的,予以严肃查处。
(二)关于“擅自设置领导职务,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坚持不再设置新的临时机构,不再在超职数单位配备领导干部,不折不扣推行“三个一律”,即总职数一律只减不增、满职数单位一律先出后进、超职数单位一律只出不进;严格做到“四个统一”,即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和严格控制职数相统一,提振干部精气神和严格控制职数相统一,优化班子结构和严格控制职数相统一,厘清机构设置和严格控制职数相统一。截至目前,全市共消化超职数干部33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单位由41个减少到20个;对职能弱化、完成专项性工作任务的4个临时机构予以撤销;停止在部分市直部门单位设立组织员,结合非领导职务配备逐步予以消化;对市直部门配备专职副书记、社区书记高配为副科(局)长级进行了整改。已消化市直部门专职副书记7名,消化高配为副科(局)级的社区党组织书记9名。
(三)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严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进一步规范副科(局)级干部管理权限,副科(局)级干部全部由市委直接管理。在民主推荐时,同时开展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互为补充、相互印证、综合分析,下一步将继续对干部民主推荐工作作进一步深化研究。出台《乐清市镇(街道)、市直机关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乐清市镇(街道)、市直机关单位中层干部任免审核办法》,对各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事先预审、事中监管、事后备案。5月份,对全市政工人事干部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开展选人用人行为专项督查和“一把手”离任用人行为检查,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存在不正之风的,予以严肃查处。集中开展领导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对档案造假问题,坚决予以纠正,推进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
(四)关于“事业单位进人把关不严,个别领导干部子女有‘飞过海’的现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出台《乐清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流动)工作若干意见》。规范事业单位进人原则、标准和纪律要求,明确实地考察、档案查阅、商调等工作程序;采取“内查外调”等措施,多渠道对拟流动人员编制真实性、档案规范性及在岗工作表现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建立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公示制度,将拟流动人员具体事项在调入单位和原户籍地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尤其规范市外调入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坚决杜绝“飞过海”现象。对反映市商务局原局长在担任大荆镇党委书记期间安排儿子就业“飞过海”和违规提拔任用外单位借用人员的问题进行调查,对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进行处理。7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市商务局局长职务;8月13日,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该同志是市委委员,党纪处分正按有关规定报批)。
2.坚持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进必考”制度。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的考核聘用,严格按照省里相关规定执行。如2015年新进的178名教师、280名卫技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阳光考录。
下一步,乐清市委将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按照省委和省委巡视组的要求,扎实深入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工作,确保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一要严明纪律,落实责任抓整改。以深入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将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纳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促进作风建设新常态落地生根。
二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抓整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整改,率先垂范,立说立行、立查立改,切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牵头市领导、牵头单位的主体责任,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
三要加大力度,监督检查抓整改。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按照时限要求,继续深入一件一件抓好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已完成整改的,加强制度建设,确保问题不反弹。今年12月份将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工作“回头看”,并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四要统筹兼顾,着眼长效抓整改。坚持巡视整改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整改工作相结合,以统筹的方法推进整改落实。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真正把巡视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实际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邮政信箱:乐清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编325600,信封上请注明“对乐清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字样);联系电话:0577-61880925;电子邮箱yqjw707@126.com。
中 共 乐 清 市 委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