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市民中公开聘请第二届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法律意识;

  (三)品行端正,办事公道,敢于反映情况和提出批评意见;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五)非行政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人员。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一)及时反映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二)受市政府委托,调查行政执法活动中的问题;

  (三)应邀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

  (四)办理市政府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三、聘请程序和任期

  采取公开聘请方式,先由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经资格审查,择优选取3名,公示一周,视反馈情况再确定是否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任期二年。

  四、推荐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9月9日至9月15日。推荐、自荐时需填写登记审批表,交近期免冠单寸照片2张、单位证明以及学历证明等有关材料。登记审批表可到中国·乐清网上下载(http://www.yueqing.gov.cn)。

  报名地点: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C504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科(联系人:叶万里,联系电话:61880531,传真:61880531)。

  附件: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登记审批表

  2015年9月8日

  附件

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登记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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