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透明度,现就我市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学费调整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地点
1、听证时间:2015年6月29日下午2:00
2、听证地点: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四楼第二会议室(A420)
二、听证参加人
张宽荣、朱观敏、包哲峰、郑巨海、陈贵、叶文杰、黄道乐、朱佩、阮剑全、刘玉华、倪建存、孙素飞、郑任野、张晓飞、郑祥存、胡明光
三、听证人
施成栋、柳岩毅、王建乐
四、听证方案要点
方案 | 拟调整方案 | 各校具体执行标准 |
方案一 | 每生每学期增加500元 | 乐清中学由1500元/生·学期调整为2000元/生·学期 |
虹桥中学、市二中等省二级重点中学、温州市现代化高中由1350元/生·学期调整为1850元/生·学期 | ||
大荆中学等普通高中由900元/生·学期调整为1400元/生·学期 | ||
方案二 | 在原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加40% | 乐清中学由1500元/生·学期调整为2100元/生·学期 |
虹桥中学、市二中等省二级重点中学、温州市现代化高中由1350元/生·学期调整为1890元/生·学期 | ||
大荆中学等普通高中由900元/生·学期调整为1250元/生·学期 | ||
方案三 | 每生每学期增加650元 | 乐清中学由1500元/生·学期调整为2150元/生·学期 |
虹桥中学、市二中等省二级重点中学、温州市现代化高中由1350元/生·学期调整为2000元/生·学期 | ||
大荆中学等普通高中由900元/生·学期调整为1550元/生·学期 |
说明:
1、低保对象家庭子女学费政策按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低保障对象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乐政发〔2004〕24号)文件执行。
2、困难家庭子女学费政策按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123号)文件执行。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