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于近期召开乐清市普通高级中学学费调整听证会,征求消费者和有关各方的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公告听证会举办的时间和地点。

  二、参加人员

  1、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员16名,由消费者、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条规定,上述人员由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有关单位推荐产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的有意参加者,请于522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乐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301房间,联系电话:62566315,地址:乐成街道东苑路1号)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报名结束后,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

  2、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位5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参加的公民,请于530日前凭身份证向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名,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将依据报名顺序选取或随机抽取,旁听人员不安排发言和提问,但可以向听证会提供书面意见建议。

  3、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位5个,采取单位报名和邀请的方式,请各新闻媒体于530日凭单位介绍信向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名,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将根据报名顺序或随机抽取。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1882137 

  报名地址: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A407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