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6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节能重点工程。需年节约标准煤2000吨以上。
2.循环经济示范。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重大项目。
3.海水淡化重大示范。海水淡化示范工程需国产化率达到70%以上。
4.清洁示范工程。工业和服务业领域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总投资原则上3000万元以上,需附具省级清洁生产主管部门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意见。
5.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文字介绍,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如项目由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或子公司承担,请一并说明母公司相关情况)、项目投资构成、基本建设内容、资金筹措方案、技术水平、行业内地位、资源环境效益、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如已有可研报告等资料请一并提供。
2.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通知》中附件3、4)
3.审批(核准、备案)文件、能评审批文件、环评审批文件、土地证或土地预审意见(不需新增土地的请提供原有土地证)、规划选址意见。
4.拟申报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和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支持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需提供由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项目业主单位认真按要求做好材料准备,将所需材料一式3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在专家审查会时提交),于4月1日(星期三)前报送我局国民经济综合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azh@yueqing.gov.cn,由我局汇总后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将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遴选确定报送国家发展改委备选项目。
联系人:国民经济综合科 余阿芬,电话:61882131。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631号)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3月26日
附件:(发改办环资〔2015〕6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