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对虹桥供水区域水价进行调整的报告》收悉。鉴于自来水供水成本上升及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推行、省水资源费标准调整等因素,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和局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并报经乐清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同意(纪要〔2014〕8号),决定调整虹桥供水区域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虹桥供水区域自来水价格及居民阶梯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见附表。
二、家庭人员超过4人的居民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月用水量基数4立方米;“城中村”用于出租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向供水集团申请不执行阶梯水价,执行合表价格,标准为2.50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
三、分类水价执行范围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资〔2013〕1号和浙价资〔2014〕12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居民阶梯自来水费的收取采取按档累进计费方法,阶梯水价的计量缴费周期为月。
五、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阶梯水价溢价资金,由你公司单独挂账,将主要用于一户一表改造、节水设施改造和建设等。
六、自来水价格调整后,虹桥供水区域内低保对象的优惠政策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政策的通知》(乐政发〔2004〕24号)第五条执行。
七、调整后的虹桥区域自来水价格自2015年1月1日(用水时间)起开始执行。请你公司做好向社会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2月16日
附表:
虹桥供水区域自来水价格及居民阶梯水价表
单位:元/m3
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 | 非一户一表居民生活 用水 | 非居民 生活用水 | 特种用水 | |
阶梯 | 价格 | |||
阶梯一 每月20m3及以下 | 2.10元/m3 | 2.30元/m3 | 3.35元/ m3 | 7.30元/ m3 |
阶梯二 每月21-35m3 | 3.15元/m3 | |||
阶梯三 每月36m3及以上 | 6.30元/m3 |
抄送:市府办,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虹桥镇,淡溪镇,天成街道,石帆街道。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