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业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2015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浙发改资环〔2014〕987号),现将申报我市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2015年度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范围是: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节材、农业循环经济、再制造、城市矿产(指废旧金属回收利用项目)、减排工程、节能产业化项目、环保产业化项目。
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资源环境效益显著,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
二、申报材料
1.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2015年度项目
实施计划申报表(详见附件);
2.前期工作相关材料,包括项目批复(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必需)、环评文件、能评文件、土地、规划选址等相关文件。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项目业主单位认真按要求做好材料准备,将所需材料一式2份,于12月22日(周一)前报送我局国民经济综合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2159@163.com,由我局汇总后上报省发改委。
联系人:国民经济综合科 余阿芬,电话:61882131。
附件: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2015年度目实施计划申报表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2月3日
附件
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2015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申报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 点 | 总投资(万元) | 建设年限 | 建设 内容 | 至2014年底累计完成投资(万元) | 累计完成投资额比例(%) | 2015年计划投资(万元) | 2015年计划建设内容 | 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 所属行业 | 预期资源 环境效益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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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建设年限请按**年——**年格式填写;
2、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请注明项目批复(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环评文号、能评文号、土地证、规划选址等;
3、所属行业,请从以下分类中选择一项: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节材、农业循环经济、再制造、城市矿产(指废旧金属回收利用项目)、减排工程、节能产业化项目、环保产业化项目;
4、预期资源环境效益要简洁、定量描述,非产业化项目必须明确年节能*万吨标煤、年节水*万吨、年减排COD*万吨、年回收利用*万吨*废弃物中的一类或几类;产业化项目请按年产能规模推算节能、减排效益。
5、属于国家级、省级示范试点的项目在备注中注明所属示范试点名称,属于中央预算内的项目在备注里注明国家发改委下发达批次文号。
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2015年度项目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