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网络经济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及应用,实现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网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现将全文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10月22日之前反馈至市商务局A439办公室,联系人:胡旭慧,联系电话:0577-61882162,传真:0577-61882159 

  附件:《中共乐清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网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草案)》

  乐清市商务局

  201410月16 

  中共乐清市委 乐清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网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网络经济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及应用,实现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2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办〔20121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全天候、全方位和零距离的优势,推动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积极推进网络经济普及应用,强化网络经济宣传教育,加快网络经济人才培养与引进,推动网络经济生态链建设,完善网络经济配套体系,促进乐清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五年之内建立健全我市网络经济政策支撑体系,努力打造电子商务总部楼宇和电子商务产业园,搭建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技术支撑和人才培养服务、物流公共服务等平台,完善网络、信用、物流、宣传推广等配套体系,初步形成产业政策健全清晰、管理体制合理高效、配套体系基本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完备的网络经济发展环境。到2017年,线下建设市级电子商务孵化园2个,线上打造阿里巴巴产业带1个;培育电子商务领军人物20位,县(市)级电子商务示范龙头企业30家,引进与培育电子商务企业200家以上;建立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1家,培训人次5万人以上,乐清制造的电子商务销售额占全市批零业销售额的比重逐年提高,使我市网络经济规模和竞争力全市领先。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编好一个规划。根据我市经济特色和市场集群优势现状,编制全市网络经济产业发展规划,为我市网络经济发展确定目标,理清思路,明确方向。要把电子商务列入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重大项目、重要举措等问题研究和部署,在全市上下形成发展网络经济、支持网络经济发展、应用网络经济的带动作用,推进乐清经济的转型升级。

  (二)抓好二网建设

  1、产业网络建设:建设阿里巴巴乐清产业带。我市着力打造国内最大的电工电气为主的产业带,并且建设特色农产品营销网络,推进乐清经济转型发展。

  2、物流网络建设:建设现代化物流网络。通过发挥本地企业产品的原产地优势、物流优势以及遍布全国的经销商(门市部)优势,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推进物流网络建设,鼓励快递业务发展,为乐清企业电商化道路提供优质物流网络平台。

  (三)打造三大平台

  1、电商联盟平台。整合产业集群优势,积极推进我市电商联盟平台建设,在各个产业依托行业协会打造若干个行业电商联盟。依托完整的产品供应链、强大的品牌影响、健全的商业网络等传统商业元素,发挥推介、物流、售后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2、电商园区平台。一是利用好旧厂房或商业用房,重点要利用已有设施加大力度回购或回租原空置厂房,或是推进原工业厂房的退二进三工作,吸纳中小型电商企业入驻,打造我市集第三方交易、电商服务、物流、培训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电商产业园。二是完善园区建设扶持政策,落实电子商务集聚区内电商企业财税、土地等优惠扶持政策,在我市范围内营造电商集聚氛围,为电商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3、跨境电商平台。充分利用我市外贸基础,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整合各方资源,培养大型外贸电商企业,诞生乐清外贸电商品牌,孵化一批各种形态的电商产业链服务型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

  (四)建立四项机制

  1、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建立乐清市推进网络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我市网络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我市网络经济发展合力。并要加强网络经济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更好地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推进电子商务提升发展。

  2、建立电商行业统计机制。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工作,将电子商务行业单独作为一个统计项目。做好本地区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摸底调查工作,对我市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数量、服务内容及经营情况等定期进行统计。统计工作情况将作为企业享受相关产业政策的重要依据。同时开展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建立完善发展评价体系,提升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分析的科学化水平。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统计和采集,建立电子商务运行检测系统,将网络零售额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3、建立诚信保障机制。发挥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和网商践行的信用合力,积极培育网商信用资产,健全网商信用评价体系,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大力提升我市网商信用水平。支持开展诚信电子商务企业评选,发挥信用在电子商务行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网络市场主体准入机制,支持网络交易平台开展会员实名认证和信息审核,依法规范网上营业执照信息公示或身份信息公示。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提高电子商务系统风险监控能力,提升我市网络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4、建立示范创建工作机制。结合地方产业特点,加强点对点辅导与针对性扶持,大力培育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镇街,通过开展示范工作,带动我市电子商务全面发展。

  (五)推进五大工程

  1、电商兴农工程。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依托综合服务平台承建企业,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和配送服务中心,突破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电子商务操作和物流配送等瓶颈制约,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使农民能够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网上购物环境;同时,搞活农产品流通,扶持农村青年创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统筹城乡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电商拓市场工程。以阿里巴巴乐清产业带建设为主要抓手,探索我市网络营销体系建设。依托产业集群建设产业带,引导中小网商由实体市场采购向网络采购发展;同时鼓励我市企业直接开设全网旗舰店,试水O2O模式。逐步形成生产商-网商-消费者或者生产商-消费者的现代产品流通体系。

  3、电商便民试点工程。针对城乡居民网络购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推进城市社区网络商品投送公共设施。开展网络商品投送公共设施建设试点,针对网络购物最后一公里投送的问题,引导社会资金建设智能化第三方社区公共投递平台,为网络商品提供投递、寄存等服务,提高消费者网络购物便利程度和积极性。

  4、专业市场电商化工程。网络经济的发展对专业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鼓励我市的专业市场通过自建门户信息网站、与阿里巴巴合作或者建设标准化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电商化,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5、人才培育工程。依托我市各职业院校以及电子商务专业培训机构,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各类高端人才、专业人才、应用普及人才等培训机制。对网络经济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20万元以上且聘用时间一年及以上的网络经济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积极同温州大学、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等院校合作,定向培养一批网络经济急需的实用人才。真正使电商人才进得了、留得住、用得上。

  三、建立健全保障体系

  (一)加大宣传推广。一是努力营造氛围。普及电子商务知识,组织一系列针对乐清传统经济的电子商务领域高峰论坛、主题演讲和专题培训,举办乐清网商线上交易展会和推广会,引导传统企业主切实转变经营理念,充分认识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强宣传推广。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上开展乐清形象、乐清特色产业、乐清品牌和乐清电商宣传,提高乐清产品在浙江地区甚至全国的影响力。通过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和广大群众产生积极互动。三是强化网络形象。引进高端的宣传、策划、推广人才和技术服务企业,强化乐清产品网络形象设计和宣传,并通过政府引导,不断扩大示范效应。

  (二)完善政策扶持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扶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出台并健全政策扶持制度,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每年安排网络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支持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符合条件并通过认定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加强融资合作,开发面向中小企业的交易支付、网络结算、信贷等业务。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三)规范行业监管。发挥商务、公安、文化、工商、税务、质监、通信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规范。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化、思想化、品德化、素质化教育与管理,实施持证上岗、行业协会监管等措施,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整体从业素质。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中介组织、政府桥梁、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行业监管,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四)加强督查工作。一是明确工作权责,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二是建立分析督促机制,推动工作落实。定期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和督促,实行一季一汇报制度。三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网络经济督查督办工作为切入点,按照全市服务效能全面提升要求,从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入手,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网络经济相关项目招投标方案、政策兑现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素质和提高履行工作的能力,不断加强业务建设,为网络经济工作及时、有效开展奠定基础。

  附件:乐清市网络经济发展扶持细则

        

  
 

  附件:     

  乐清市网络经济发展扶持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集聚和培育网络经济企业,优化网络经济发展环境,提升网络经济发展水平,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和省、温州市关于加快网络经济发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培育网络经济小微企业。对租赁经营办公场地的网络经济企业,在乐清注册纳税,且运营满一年的,按照实际租赁的用于网络经济经营的面积(以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为依据),给予每平方米8/月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租金补贴金额不超过8万元。对在市网络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楼宇)租赁经营办公室场所的电子商务企业,统一享受每平方米15/月的租金补助。以上补助租金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予以补助。补助时间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为起始日期,补助期限三年。园区运营主体以园区内公共配套设施面积享受同样租金补助,享受租金面积不超过园区总面积10%

  (二)壮大网络经济成长型企业。对在乐清注册纳税的网络经济企业,前三年新增实缴税款地方留成部分按70%予以奖励,后两年按50%予以奖励。对B2BB2CC2C等网络经济形式通过电子银行或第三方结算,年网上实际成交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注册在乐清的第三方网络经济平台,其实名认证的收费企业会员首次突破1000户、2000户、5000户、10000户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对运营三年以上的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三年内每年给予50万元奖励。

  (三)鼓励实业主体与网络经济融合发展。规模以上传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的网络经济法人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网络经济应用项目(包括建设独立网络经济应用平台、第三方网络经济平台、网络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其硬件及配套软件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实际投资额10%的补助;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实际投资部分给予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扶持金融网络经济企业。对在乐清注册纳税的网络经济企业,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网络经济企业,在乐清设立分支机构,并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许可备案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补助资金从三年后新增实缴税款地方留成部分中兑现。

  (五)鼓励网络经济企业向园区(楼宇)集聚。对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从事网络经济经营活动的,五年内用地性质不予改变,免收土地收益金;五年后,改变用地性质,且继续从事网络经济经营活动的,其土地出让金差价按30%收取,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其土地收益金按30%逐年收取。编制规划市域网络经济发展布局,明确若干区域开发建设网络经济产业园区(楼宇),为发展网络经济提供公共配套服务。在我市建设的园区,经市网络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并初验合格报温州市考核验收通过的,园区实际使用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园区实际使用面积在10000()-1500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园区实际使用面积在15000(含)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六)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入驻企业不足10家不享受本细则所提园区相关的补贴和奖励。

  (七)对市网络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线上特色馆、电商服务企业及电商协会等平台和机构,给予适当奖励。

  (八)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网络经济宣传和业务培训。  

  (九)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考核依据的项目,市级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十)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原则。企业和经营者不依法规范经营,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事件的,不得享受补助奖励。

  (十一)本细则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乐委发〔201368号文件附件1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