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了乐清市北白象镇河深村村民委员会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北白象镇河深村一号地块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乐清市北白象镇河深村
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0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535.97平方米。拟建项目为一栋一字型6层标准厂房。
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建设单位在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选用低噪音的施工设备,尽量减轻施工期噪声、污水、扬尘、建筑垃圾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未经批准禁止夜间施工。
(2)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到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或来电向我局反映问题或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若有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77—61882588
传 真:0577—61882586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