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了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乐清经济开发区公园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71920平米,建筑面积38627平米.    

  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建设单位在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选用低噪音的施工设备,尽量减轻施工期噪声、污水、扬尘,建筑垃圾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公厕通风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开发区污水管网。 

  (4)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开发区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到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或来电向我局反映问题或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若有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77—61882585 

  传    真:057761882586 

                                  乐清市环境保护局

                                 二0一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