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通知》、《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市民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检验防空警报设施技术性能,使市民了解和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根据上级人防部门的统一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13年5月12日上午10:00-10:14对我市人防管辖范围内的乐成、城东、城南、盐盆、白石、翁垟街道,虹桥、柳市、北白象、雁荡镇的防灾警报进行统一试鸣,特此通告。
一、试鸣时间
2013年5月12日上午10:00-10:03鸣放防灾警报;10:10-10:14鸣放防灾解除警报。
二、警报信号
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4分钟。
望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广大市民在规定时间听到防灾警报后不必惊慌,并请广大市民看到此通告后相互转告。
乐清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