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选调的对象和条件
1、乐清市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干部;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1978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4、工作满3年以上(2010年1月30日前参加工作),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近三年内未受党政纪处分;
5、中共党员,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文字工作能力。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2月4日—2月7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乐清市行政管理中心B807室),联系电话:61882892。
(二)报名办法
报名者需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和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调研文章1篇(1500字左右),并填写《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公开选调事业干部报名表》,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得相应考试资格。
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为1:10以上,若人数达不到比例,则相应减少本职位选调人数。
三、选调办法
1、笔试。笔试内容重点围绕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以百分制计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2、面试。主要是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的测试了解,按照表现情况进行排名。
3、考察。按照面试排名,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素质等。
4。选调。综合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能岗相适原则,经部务会研究,公示7天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附:《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公开选调事业干部报名表》
中共乐清市委宣传部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