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重点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有关规定和温州市公安消防局调整2013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市的各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象重新进行了排查摸底和调整,确定2013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329家,其中2012年327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保留了301家,撤消26家,新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家28家。2013年度的保留、撤消、新增的重点单位名单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统计表》附后,现予通告公示。
附件:1、2013年保留重点单位名单
2、2013年撤消重点单位名单
3、2013年新增重点单位名单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统计表
乐清市公安局
2012年12月28日
(联系人:戴玮,联系电话:18367878000, 62528653)
乐清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