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市考绩办在全市范围内各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从事综合文字和材料写作。
二、选调要求
1、乐清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作满3年以上(2009年3月1日前参加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专业不限,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文字工作能力;
三、选调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12年3月12日—3月19日,到市委办综合科(行政管理中心A803室)报名;联系电话:61880818。
2、报名办法:凡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好《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到指定报名点报名,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得相应考试资格。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1: 3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计划数直至取消。
(二)笔试
笔试内容侧重综合文字写作能力的测试,分两轮进行,各以百分制计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第一轮笔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材料写作能力。
2、第二轮笔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文字实践应用能力。
3、根据第一二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其中两轮笔试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5分,否则不具备面试资格,并相应减少面试名额。
(三)面试
面试侧重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以百分制计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前应取得所在单位签署的同意选调意见)。
(四)考察
按照第一、第二轮笔试成绩分别占40%、面试成绩占2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2人进入考察,如经考察不合适的,取消相应选调名额。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选调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岗位匹配性的要求,经市委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按分数高低次序确定到市委办、市考绩办相应岗位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
201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