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重点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和温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调整201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有关文件要求,乐清市公安局对全市的各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象重新进行了排查摸底和调整,确定201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327家,其中2011年319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保留了302家,撤消17家,新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家25家。
特此公告。
附件:1.2012年保留重点单位名单
2.2012年撤消重点单位名单
3.2012年新增重点单位名单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统计表
乐清市公安局
二Ο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