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淳安等5个省教育强县进行复查的通知》要求,我市认真总结近几年教育所做的工作,形成了《乐清市迎接省教育强市复查工作自查自评报告》,现予以公示。报告中如有不实或还需改正的的问题,请多提宝贵意见。联系电话:615267016152670262522251。公示时间:2011928日—2011104日。 

  附件:乐清市迎接省教育强市复查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1928 

  乐清市迎接省教育强市复查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19月) 

  一、乐清经济社会和教育概况 

  乐清市地处浙江省东南沿海,陆地面积1223.3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70平方公里人口124.05万,辖9个镇、8个街道,1993年撤县设市,是全国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城市之一,也是“温州模式”的发祥地。2010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495.84亿元,财政总收入68.7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4.3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379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426元,位居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26位。 

  乐清市于1996年通过省“两基”验收;1997年通过省“普及实验教育县”验收。全市现有小学88所,初中66所,普高17所,职高10所,幼儿园207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特殊学校1所,电大1所;普职高学生35438名,初中生40208名,小学生99061名,在园幼儿51030名;在职中小学专职教师10591名。 

  二、巩固提高省教育强市创建成果所做的主要工作 

  2006年,我市顺利通过省教育强市验收,并跨入省教育强市行列。五年来,我市对教育重视程度不减,投入力度不减,学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快,城乡教育差异进一步缩小,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各类教育更趋均衡、协调发展。 

  (一)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地位不动摇 

  .完善政策,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长期以来,我市始终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为民办实事考核内容之一,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相继出台《优先发展教育深化教育强市建设的意见》(乐委发200961号)、《乐清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乐委发〔201150号),落实省里于2006年提出来的创强整改意见,以更大的投入、更优惠的政策、更有效的措施,推动教育加快发展。市教育、发展和改革、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以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要求,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积极出谋划策,尽心尽力,切实加大教育工作力度,镇(街道)、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形成。 

  .落实“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依法保障对教育的投入。市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依法做到了“三个增长,两个提高”,保证全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2007年,出台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2009年,开始实施 “校财县管”体制,成立市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全市所有公办学校经费全部纳入该中心统一核算。2010年,市财政对教育的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34.33%;市财政对教育拨款的增长比市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高了3.19个百分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除、经济困难生资助、中小学生均日常公用、农村教师福利待遇、校舍维修等方面经费全部保障到位。一是在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方面。根据《浙江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帖的通知》精神,实行农村教师任教补贴,每位教师每月补60400元,并对全市原13个欠发达乡镇(片)学校的教师每月补200元。同时,于2009年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每年平均工资达到 7.8 万元。二是在学校基本建设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改造长效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足额资金,确保我市中小学校舍维修和建设。2006年以来,我市中小学校舍维修和建设实际支出9.96亿元。同时,市政府给足政策,鼓励镇财政积极通过校产置换盘活资金,专项用于教育事业,虹桥镇一小旧址出让筹集资金1.147亿元。2009年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历年形成的5708万元债务化解全部化解完毕。同时,大力实施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中小学校安工程。累计完成省定的食宿改造工程项目79个,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项目197个、重建项目26个。十二五期间,市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计划投入24个亿加快教育惠民工程建设。三是在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方面。目前,我市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650元,达到省定标准;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460元,超过省定标准。 

  (二)坚持教育协调发展,终身教育体系日趋完善 

  1.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突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一体、规范优质”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一是出台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04号)编制《乐清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乐清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明确学前教育发展方向、工作目标和任务。二是加大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力度。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市财政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计划到2012年,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3%以上,并逐年提高。从2011年开始,我们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在学前教育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同时,建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市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00万,用于扶持学前教育发展。三是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做好镇(街道)公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并通过督导评估、专题调研等形式,督促各镇(街道)将幼儿园建设纳入本区域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新建公办幼儿园3。同时,努力改善原有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拨专款改造乐成镇一幼旧园舍,开工建设市中心幼儿园新园。四是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公办幼儿园办园规模,按照省定标准核定编制,配齐配足教师并实行全员聘用制。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以派遣的方式给予每所民办镇(街道)中心幼儿园1-2名公办教师的支持,提高民办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管理指导能力。加强幼儿教师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提高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社会保险、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同等待遇。五是启动实施幼儿园等级扩面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上等级。全市现有等级幼儿园76所。六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整治、取缔无证民办幼儿园全市民办无证幼儿园整治2009年至今,共整治67所,其中取缔22所、整改45所。 

  2.提升义务教育水平。出台《乐清市中小学办学水平提升奖励规定》,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2006年以来,共创建省级示范初中2所、市级示范初中7所,省级示范小学2所、市级示范小学14所,创建星级学校76所。目前,全市累计已有省示范性学校8所、温州市示范性学校24所。重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寄宿制学校达标活动,雁湖九年一贯制学校、智仁中学、龙西九年一贯制学校等学校顺利通过温州市农村寄宿制达标学校办学认定。稳步推进“小班化”教育,21所小学成为我市“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2010年,全市611周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1214周岁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99.97%,巩固率99.96%;“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100%,初中毕业生升高中段比例达97.23%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一是在职业教育方面。主要是围绕“做大规模,做强专业,提升内涵,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服务经济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乐清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充分的人才支撑”这一工作目标与任务,以“两个调整,一个提高”(即校网布局调整、专业结构调整、职业学校办学内涵提升)为核心,我们通过撤并、整合、扶持等手段,加快职业教育发展。2009年下半年,我市职高从 15 所整合成11所;2010年春季,又将市体校职高部调整为乐清市职业中专的一个教学点;2011年秋季,梅溪职业学校和柳市外国语学校停止招生。同时,加快重点职业学校基本建设。将重点职业学校建设列入“乐清市教育十二五十大行动计划。目前,占地140的雁荡山旅游学校一期建设已完成,学校已整体迁入新校区,现正在建设二期工程;市职业中专新校区也已于今年6月正式开工建设,计划 2014 年完工;柳市职业技术学校和虹桥职业技术学校目前正在做前期工作,其中柳市职业技术学校计划明年开工建设。争取2015年底前,形成“4+1职业技术学校校网布局,全市职业学校年招生能力达到5000人以上,在校生规模预计达到15000人以上二是在成人教育方面。建立起以乐清市社区学院(乐清电大)为龙头,各镇(街道)社区学校为骨干的社区教育培训网络通过农村劳动力转移、实用技术和农村预备劳动力等专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社区成人教育,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开放式的终身教育体系。 

  ()统筹整合教育资源,教育均衡发展成效明显 

  1.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根据城乡一体化目标,按照“撤小、合近、扩强、带弱”的原则,规划并实施校网布局调整。近几年,我们在继续完善山老区学校校网布局的同时,专门针对乐成、柳市、虹桥、北白象4大集镇学校布局存在的问题,专门制订了4大集镇的《20082011年中小学校网调整规划》。同时,我们把学校建设的重点由山老区学校转移到大集镇学校建设上来。2006年以来,柳市实验中学、柳市四小、虹桥一小、虹桥十二小、虹桥镇一中、北白象二小等新学校相继竣工并投入使用。五年以来,全市共撤并初中2所、小学86所,初中、小学校均规模分别达到609人、1126人,校网布局进一步优化。创建省级教育强镇(乡)3个、温州市级教育强镇(乡)2个,全市省、温州市级教育强镇(乡)总数达29个。近段时间,我们正在根据乡镇撤扩并后村级组织转并联工作的要求,按照新社区建设的要求,进行新一轮校网规划布局调研。 

  2.优化教育教学手段。五年来,全市中小学教育装备投入11045万元,配置多(小)媒体教室3110套、学生电脑13135台、智能广播系统135套、校园网174套。重视信息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展“十校联盟”教学模式实验,利用温州中小学辅导网资源,组织市实验小学等10所学校的36位优秀教师参与网上辅导,这种“校际联盟”的新模式不仅让广大学生共享“名师”的优质教学资源,而且培养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重视乐清市教育城域网建设,投入500多万元建成教育城域网网络中心,全市所有中心校以上学校以裸光纤接入教育城域网,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网络“校校通”。同时,积极做好中小学教育信息资源建设,实现全市教育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了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3.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严格按照《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五年实施规划(20032007)》及分年度计划实施,积极开展标准化学校创建活动。目前,我市标准化学校总数达114所,覆盖率达75%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学校品位不断提高。 

  4.扎实做好结对工作。全面实施城乡学校联谊结对工程,交流学校发展、科学管理、教育教学、师资建设、后勤服务、校园文化、特色建设等方面的成果,强化了优质资源的辐射与共享,促进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支教服务,进一步发挥城镇优秀教师在农村薄弱学校的拉动作用。2008年,共安排28所城镇、温州市级以上示范学校及部分三星级学校与28所农村学校开展相对固定的“紧密型”对口支援活动,并选派102名城镇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2010年,启动实施骨干教师“共享工程”,以“骨干教师支教”和“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活动为载体,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全年共派遣160名骨干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进行支教服务,并设立21个乐清市级名师工作室,招收农村教师学员155人。 

  5.妥善解决弱势群体受教育问题。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初步建立乐清市教育扶贫体系。自2006年起,由市教育局、市慈善总会联合发起,对乐清籍大学新生实行慈善捐助,共资助大学新生1789人次,资助经费达651万元。2008年,乐清市教育基金会开始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生实行生活困难补助,资助普通高中贫困生缴纳学费、代管费,保障他们的入学权利。同时,积极实施“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近五年来,共投入1576.62万元,资助贫困生共计80175人次,确保全市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高度关注外来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免费就近入学,先后下发《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乐教〔20093号)、《关于引进人才子女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乐教〔200933号),从制度上进一步保障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在全市公办学校敞开校门接纳民工子女入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的资源,由公办学校举办独立的民工子女学校。目前,“三残”儿童少年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率均达100%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师队伍整体水平逐步提高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以教师绩效工资的全面实施为契机,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奖惩机制引导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敬业、爱生、奉献精神。坚决杜绝学校领导、教师玩忽职守、乱办班、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现象。 

  2.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加大校长培养力度,开展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培训和岗位培训;完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鼓励运用竞争机制公开选拔优秀校长,努力锻造一支能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科学管理、打造办学特色、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校长队伍。 

  3.不断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以人事制度改革为抓手,实行教师人事代理制、岗位聘任制和教师职务晋升量化考评,并不断完善教师评价办法。通过按需设岗、竞争上岗、优质优酬以及教师流动的“服务期制”等办法,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教师发展工程和启动“三个一”教师专业发展培养行动等途径,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目前,全市有省级特级教师3人;温州市教育名家1人,正教授级高级教师3人,温州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9人,温州市“三坛”123人,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217人;乐清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31人,乐清市“三坛”254人,乐清市学科骨干教师262人。 

  (五)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1.加大招生管理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2011,我们专门转发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市教育部门出台专门文件,严格要求各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遵守招生时间、规范招生办法,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平稳进行。同时,深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重点中学向初中定向分配招生制度。 

  2.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全面启动教学规范达标活动,出台《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和《乐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质量测评”四项教学规范达标的培训和评比活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3轮的教学常规管理专项检查,使全市70%左右的义务教育学校成为教学常规管理优良学校 

  3.深入实施新课程改革。把规范执行课程计划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中之重加以推进,要求全市各初中小学“确保开齐课程,努力开足课时,提升课堂实效”。同时,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新课程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组织课程改革示范展示活动,充分发挥课改成果的示范与辐射作用。经过努力,全市教育教学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今年我市考生被北大、清华等名校提前保送录取达22人,是恢复高考以来录取人数最多的一年。 

  4.努力做好“减负增效”文章。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严格控制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时间总量,进一步合理配置学生校内学习生活时间;开齐开足体育课程,积极落实体育大课间活动和中小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合理安排体育课外活动,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集体体育活动时间。为确保减负工作到位,市教育部门158所小学初中校长签订了《规范办学责任书》,要求学校将“减负”工作与“增效”机制有机结合,因地制宜开展教学,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0年,我市根据乐清教育实际,颁布新一轮“减负”工作方案。重点抓好学生书面家庭作业的布置与批改工作,要求教师切实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及时反馈”,提倡各学科教师实行每学期每生能有2次以上的面批面改。同时,建立完善“减负增效”联系校制度,以点带面,积极推广各中小学“减负增效”的成功做法。 

  5.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积极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宣传月活动,通过组织学生进行形势教育、感恩教育、慈善教育等系列教育活动,使广大中小学生切实感受到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学生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发实践课程、活动课程,引导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同时,大力实施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工程,认真开展星级劳动基地评比,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充分调动学校建设劳动基地的积极性。目前,全市可接纳学生参加劳动的基地有41个。同时,加快全市性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尽快建成以市青少年宫为基地的温州市级学生综合实践学校。 

  三、今后教育工作思路 

  几年来,我市进一步巩固省教育强市成果,做了大量工作,教育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但在教育发展过程中,与周边兄弟县市相比,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的教育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教育发展相对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优质教育资源难以满足学生家长日益增长的需求,教师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课改的要求,区域之间、各类教育之间、校际之间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现象等等。今后,我们将以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发展农村教育为重点,以特色发展、优质发展、科学发展为途径,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孩子,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力争到2015年,611周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12-14周岁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9.9%,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9%,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8.5%。为实现上述目标,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要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1.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为学校和各类教育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环境。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实施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在学校建设、素质教育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安全等各方面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和政策,推动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提高”。加快教育惠民工程建设,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继续关注弱势群体教育、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三残”适龄儿童免费教育等问题,同时,努力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增加教师实际收入,积极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 

  3.继续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尽最大的努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素质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协调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满足老百姓子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