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征地政策的科学、合理,进一步保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温州市行政听证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第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市将举行《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和乐清市农村集体土地区片分级方案修编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听证会的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我市范围内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须了解乐清市征地政策的基本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在2011年5月20日前向乐清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根据申请受理的先后顺序以及代表广泛性的原则,选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
三、听证时间和听证地点根据申请情况另行确定,并将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参加听证代表。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实事求是地表达意见和建议,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五、《乐清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乐清市农村集体土地区片分级方案和听证申请书请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址:www.yueqing.gov.cn)、乐清市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yqgt.cn)。
六、报名地点: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事务所
联系人:刘小栋
电话:62571850 传真:62571870
特此公告
乐清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