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规范我市的残疾人就业管理,及时掌握残疾人就业动态,切实保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规规定,决定从2011年4月20日起至5月31日止,对全市已办理的《残疾人就业证》进行核实更换,对已分散就业未办理《残疾人就业证》的残疾人进行登记办理,对变更工作单位的残疾人办理变更手续,对遗失的《残疾人就业证》进行补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用人单位在岗就业的,已办理或未办理或遗失《残疾人就业证》的浙江籍残疾人。

  二、办理程序

  1.更换《残疾人就业证》程序:用人单位携带公章、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就业证》、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2.新办理《残疾人就业证》程序:用人单位携带核发对象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原件、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企业的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会计记账原始凭证)、汇算企业还需提交已经税务部门审核的2010年度《纳税报表》、银行出具的残疾职工《工资对账单》原件等材料及核发对象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上述材料必须同时具备)到市残联劳服所办理。

  3.年审、变更程序:用人单位携带公章、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就业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清单、2010年度职工工资发放名册(会计记账原始凭证)、汇算企业还需提交已经税务部门审核的2010年度《纳税报表》、银行出具的残疾职工《工资对账单》原件等材料到市残联劳服所办理年审或变更手续。

  4.补办《残疾人就业证》程序:携带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先到市残联查询《残疾人就业证》有关资料,然后持有关资料到报社登报声明遗失证件作废,再凭持报社出具的《证明》、身份证和二寸照片两张,到市残联劳务所补办。当年办理的《残疾人就业证》如有遗失,当年不补办。

  三、办理时间:从2011年4月20日起至5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四、《残疾人就业证》是确认残疾人就业的标志,实行一人一证和年检验审制度,如发现一人多证或骗取《残疾人就业证》的,其所持《残疾人就业证》予以没收,并在两年内不予核发;未参加核实或核实不合格,其《残疾人就业证》作废。

  五、为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乐残〔2007〕3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3月1日开始,各用人单位残疾职工工资必须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各用人单位不全面执行国家有关残疾职工工资发放规定的,不执行的时间段不予抵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乐清市残联劳服所地址:

  乐成镇体育场路(乐清外国语学校东首)

  联系电话:61576775

  61576771

  乐清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