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企业商标品牌意识,提升商标品牌知名度,鼓励企业运用商标品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推进品牌强市建设,根据《乐清市名牌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决定开展第八届乐清市名牌商标认定和有效期届满名牌商标延续确认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由乐清市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商标、商号类创建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受理、审查、认定(延续确认)工作,认定(延续确认)结果由市政府发文表彰。

  二、基本条件 

  (一)第八届乐清市名牌商标认定条件:

  1.商标所有人为在本市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 

  2.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实际使用期限满两年。 

  3.商标所有人的名称须与《商标注册证》的注册人名称相一致。

  4.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商标文字、图形或组合及使用商品的范围相一致。 

  5.商标所指向商品或服务属于国家允许经营的范围。商品的生产、销售或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技术标准。 

  6.商标所指向商品或服务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声誉和较高的知名度。 

  7.商标所指向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利润、税金、出口创汇额,商标所指向服务的营业额、利润、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和企业规模在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服务)中名列前茅,企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8.商标所有人自我保护和创牌意识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保护措施,建立商标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商标管理人员。 

  9.商标所有人注重广告宣传的投放和效果,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晓度。 

  10.商标所有人近三年没有刑事犯罪、行政违法记录,没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二)有效期届满名牌商标延续确认条件:

  1.商标所指向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利润、税金、出口创汇额,商标所指向服务的营业额、利润、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和企业规模在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服务)中保持领先,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良好。 

  2.正常使用乐清市名牌商标,有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计划。 

  3.依法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没有刑事犯罪、行政违法记录,没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三、申报办法

  实行自愿申报原则,采取自荐和乡镇人民政府、行业协会推荐相结合的方法。 第八届乐清市名牌商标认定可向当地工商所(分局)申报,也可由行业协会、当地乡镇政府推荐,有效期届满名牌商标延续确认直接向当地工商所(分局)申报。申报表、推荐表向当地工商所(分局)领取,也可在乐清市企业信用网www.qyxyw.com和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www.yueqing315.gov.cn下载。 

  四、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乐清市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