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将对金华市、杭州市拱墅区、宁波市鄞州区、乐清市、青田县2008至2009年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上述市、县(区)2008至2009年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实施情况,内容涵盖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情况和政策执行效果,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工程质量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安置情况等。
二、审计时间:2010年3月2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1-87051635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浙江省审计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