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10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图中红色为假日,蓝色为工作日)。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按《国旗法》规定升挂国旗,营造热烈喜庆的节日氛围;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欢度节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