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设置基层机构,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乐清市地方税务局基层机构调整的批复》(浙地税函〔2009〕327号),决定撤销乐清市地方税务局沿江税务分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乐清市地方税务局沿江税务分局撤销后,原其征收管理范围划归乐清市地方税务局柳市税务分局。

  二、2009年12月25日起,乐清市地方税务局沿江税务分局停止对外办公。原在乐清市地方税务局沿江税务分局办理的有关涉税(费)事项请到乐清市地方税务局柳市分局办理。

  三、柳市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乐清市柳市镇柳青路568号(华联大酒店对面)。相关股室办公地址及电话:

  办公室(财政股)(契税):分局四楼,62722919,62722115

  计会征收股(办税服务厅):分局二楼,62724700,62724169

  综合业务股:分局四楼,61720085,62729795

  管理一股(企业):分局四楼,62735761,61725536

  管理二股(个体):分局四楼,62724168,62723541

  

  乐清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