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提高乐清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乐清名牌产品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评选的产品必须符合《乐清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乐政办发[2009]95号)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月4日止。申报所需表格可从乐清质量网(http://www.cyqa.org)上下载或到乐清市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乐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领取,地址:乐清市晨曦路186号质监大楼505室;电话0577-61886328、61886310。

  三、参加评选的企业经有关乡镇政府、行业协会推荐,自愿向乐清市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乐清市品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