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乐清市民间划龙舟活动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端午节期间民间划龙舟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乐委办发[2009] 58号)的精神,特通告如下:
一、时间:2009年5月23日至2009年5月28日。
二、水域:有关乡镇政府确定的划龙舟活动水域。
三、交通管制:
1. 5月23日白石镇白石湖、七里港镇七里湖、柳市镇湖横湖,5月24日柳市镇吕岙湖、蟾河堡湖,5月25日柳市镇平山头湖,5月26日柳市镇仁宕湖,5月27日北白象镇白象湖,5月28日柳市镇湖头湖和象阳镇象山湖为龙舟集中活动河段,上述水域在规定日期从上午5:00至11:00实行临时性封航,禁止船舶穿越航行。
2.乐成镇金溪、银溪、横河、乐琯运河、东埠河和东运河,从5月23日至5月28日下午12:00至16:00实行临时性封航,禁止船舶穿越航行。
3.运输船、龙舟服务船等船舶在其他时间和水域航行期间必须加强瞭望,采用安全航速,尽可能避让龙舟,并服从有关划龙舟管理部门的现场管理。
四、各龙舟队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做好龙舟服务船的安全工作,严禁租用“三无”船舶,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船,严禁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严禁非客船搭客。
五、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各龙舟队严格控制龙舟服务船的数量和用途,船上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严禁船舶超载,且最多不得超过5人,其他无关人员不得上船。
六、在划龙舟活动期间,如发生龙舟与其他船舶碰撞等事故,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应立即向海事、公安及当地政府报告。
七、对不服从海事部门现场监督管理的船舶、单位和个人,海事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州乐清湾海事处
200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