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三月初十”是我市白石镇一年一度的传统民间农贸集市。为维护内河水路交通运输秩序,确保赶集旅客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内河水路交通运输实际,现就加强集市期间水上运输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乐清内河(内港)所有农用水泥船、木质船和其他各类非客运船舶从事旅客运输。

  二、凡参加农贸产品运输的船舶,应于每年三月初三前向当地乡镇政府登记备案。货运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船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且必须穿着救生衣。

  三、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河道沿岸码头、渡埠及旅客上船点的管理,及时劝阻、制止旅客上船。

  四、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水上巡查,对非法从事运输的船舶依法给予责令停航、扣留、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广大群众应当强化安全意识,拒绝搭乘各类非客运船舶。对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应当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举报。举报电话:61678702。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0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