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防火委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切实消除一批严重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有效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温州市防火委于2月上旬组织力量对全市范围内的居住出租房、“三合一”企业(含居住3人及3人以上的家庭作坊)以及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排摸,并确定了首批温州市防火委挂牌整治火灾隐患单位共62家(温防火委办〔2009〕1号),其中乐清市范围内挂牌整治火灾隐患单位11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挂牌整治工作,在接到此通知后,要立即作出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在今年3月10日前完成。各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于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到期未整改完毕的,要采取关停、取缔、强制拆除等果断措施,坚决铲除火灾隐患,决不养患成灾。
挂牌整治期限届满后,各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应及时将督促整改情况书面于3月13日前报告乐清市防火委(电话:62565119,传真:62522079),市防火委将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报全市。
附件:乐清市范围内首批温州市防火委挂牌整治火灾隐患单位名单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