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乐清市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乐政办发[2008]107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乐清市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试行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08]132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度起,凡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无论其参保情况如何,均应按工资总额或行业销售(营业)收入工资含量的一定比例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包括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五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新办企业必须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一次性办理五项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并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职工办理参保手续。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或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税机关将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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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市地税局规费科:61521933
柳市地税分局:62725206 62729795 城关地税分局:62520804
虹桥地税分局:62352016 北白象地税分局:62960015
沿江地税分局:62656075 大荆地税分局:62221772
乐清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