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参加年检企业的范围

  凡2008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都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报年检材料,参加2008年度企业年检;

  2009年3月1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已注销的企业、年检期间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以及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参加年检;

  企业在年检期间发生登记管辖变更(迁移)的,应当在原企业登记机关接受年检后予以办理迁移手续,年检档案随同企业档案一并移交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

  已办理清算备案手续的公司,在未办理公司注销前,仍需要接受年检,但可以免于提交除年检报告书以外的其它年检材料。

  二、年检的时间

  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2008年度企业年检工作从2009年3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止。

  三、年检的方式

  根据浙江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今年所有应年检企业原则上都采用网上年检方式,即通过登录工商局门户网站(内资企业和温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可登录:www.qyxyw.com或www.yueqing315.gov.cn,外资企业和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须登录:www.zjaic.gov.cn)申报年检。网上年检的具体要求,请登录工商局门户网站查阅“企业网上年检申报须知”。按申报要求,企业在网上申报年检后,由企业年检机关负责预审核,预审核通过后,企业通过在线打印年检报告书并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预审核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缴费并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四、财务年报审计范围

  根据《公司法》规定和浙江省工商局的要求,下列企业在向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报2008年度年检时应提交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一人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投资、担保、典当、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特殊行业企业、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2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需要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它企业一般情况下免予提交审计报告。但工商机关在年检审查中发现企业涉嫌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或违法出资等情形,认为需要进行审计监督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的,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提交审计报告。 

  五、企业逾期年检的处罚

  对逾期未申报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OO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