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维护卷烟零售户的合法权益并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换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通知》(国烟专[2008]595号文件)通知要求,现就我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范围

  (一)持有2003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均属本次换证范围。

  (二)凡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在2008年12月31日前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延续申请手续,并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2008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换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间

  从2009年1月4日至2009年3月31日止。

  三、换证、延续提供材料

  (一)换证应当提供的材料:

  1.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二)延续申请应当提供的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4.自有房产或租赁证明。

  四、换证注意事项

  (一)为不影响烟草专卖零售经营户正常经营,在换证期限内,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继续使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参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换发的,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三)为确保换证工作有序开展,乐清市烟草专卖局所辖烟草专卖管理所将对辖区内的所属卷烟零售户上门送达换证通知书。务请广大烟草专卖零售户在规定时间做好相关材料准备。

  乐清市烟草专卖局

  200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