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公开考录工作意见的通知》和乐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乐编办抄〔2008〕1号抄告单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师范类毕业生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身体健康。
(二)具有与履行录用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三)乐清籍且乐清市生源的国家计划内在浙江省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和特殊教育毕业生可免予考试,直接进入双向选择)。本省非师范类招生计划,后在学校转为师范类的对象,不予接收。
(四)大专毕业生只能选择初中、小学岗位,本科毕业生可选择高中、初中、小学岗位,小学教育(初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只能选择小学岗位。
(五)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教育局报到后可到民办一级以上幼儿园进行双向选择。在民办一级以上幼儿园连续工作满三年及以上,方可参加公办幼儿园岗位考录;若取得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可参加小学岗位考录。
(六)2006、2007届已向教育局报到但尚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包括学前教育毕业生)参照原政策执行,直接进入双向选择。
二、招考录用名额及岗位学校分布
按需设岗,择优录用。各学校、各学科需求名额于报名前在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三、报考类别及学科
(一)报考类别及学科:分语文类(高中语文、初中语文、小学语文)、数学类(高中数学、初中数学、小学数学)、英语类(高中英语、初中英语、小学英语)、文科综合类(高中政治、高中历史、高中地理、初中社政、初中思品、小学思品)、理科综合类(高中物理、高中化学、高中生物、初中科学、小学科学)、音乐类、体育类、美术类、计算机类(包括教育技术)、其他类(其他专业学科)等十大类。具体类别及学科见下表:
(三)报考以学科对应为原则,当某学科毕业人数超过实际需求人数50%时,允许该学科考生报考其他学科。无需求的学科可报考其他学科。
四、考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7月23日—7月27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
3.报名办法:填写《乐清市2008年师范类毕业生统一考录报名表》(可从乐清市教育网下载),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①身份证及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②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③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④附加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考务费:80元。
(二)考试
1.考试形式、范围及试卷分值:
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总分300分,其中:
①教育学、心理学(100分);
②专业学科知识(200分)。
考试范围:①教育学、心理学不分类别和学科,统一试卷。②语文类、数学类、英语类、文科综合类和理科综合类的初高中“专业学科知识”指以相应类别学科的初、高中基础知识为主,小学“专业学科知识”以相应类别学科的初中基础知识为主,其中文科综合类考政史地(政史地知识各占三分之一),理科综合类考理化生(理化生知识各占三分之一)。音乐类、体育类、美术类考各自学科的初中专业基础知识,计算机类(包括教育技术学)考计算机基础知识及计算机运用,其他类考初中语文、数学(合卷)。
2.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见乐清市教育网。
3.附加分:
①独生子女5分,农村二女户的子女3分;
②获校(院)级(不含二级学院)优秀毕业生3分。
(三)录用
1.教育局根据各校上报的需求数确定招聘教师数(需求公布在乐清教育局网站上),经教育局考核后按笔试成绩及各项附加分组成该毕业生的考试总成绩。
①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所报考学科需求数时,考试总成绩位于末位的不予录取;
②当报名人数大于所报考类别需求数时,按实际需求数录取。
2.市教育局按分数高低次序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后不符合考录条件的,取消入围资格,其空缺不予递补。
3.公示后,由市教育局组织需求学校和入围人员进行公开双向选择(双向选择见面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普职高学校与各学科入围人员直接进行双向选择(音体美、计算机类除外)。其他中小学校双向选择分两个轮次进行:第一轮,根据五大集镇建成区学校分学科、分阶段(其中音体美和计算机类按高中、初中、小学依次进行)总需求数(N),按分数自高至低确定N+1名入围人员进行双向选择;双向选择不成的,由市教育局在第一轮入围人员中统筹分配。第二轮,未被第一轮录用的人员及其他人员参加第二轮双向选择;双向选择不成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分配。
4.经双向选择后,被录用人员与录用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
5.录用的毕业生实行聘用合同制,即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6.被录用的毕业生于2008年8月22日到市教育局政工科领取就业介绍信。
7.未被录用的师范类毕业生,可继续在下两个年度参加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公开考录。下两个年度仍未被录用的,以后不得参加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考录。
五、纪律要求
(一)毕业生不按规定时间报名、不参加考试或录用后自行放弃,以及不服从市教育局统筹分配的,一律按自动放弃论处,责任自负。
(二)报考对象提供虚假证明及有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今后不得参加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考录。
(三)师范类毕业生考录工作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努力营造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保证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稳定顺利进行。
六、有关考录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乐清市教育网(www.yqer.cn)上发布,咨询电话: 62529901, 62523943;举报电话:62521704。
七、考录工作由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市人事局协同做好考录工作。
八、本公告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事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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