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的规定,按照消防监督检查抽查公告的要求,现将乐清消防大队2008年度上半年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上半年我大队共出动警力922人次,检查单位461家(重点单位151家,非重点单位314家),其中检查商场(市场)24家,宾馆饭店66家,娱乐场所48家,医院4家,寄宿制学校、托儿所37家,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7家,高层建筑31家,生产企业191家, 其它单位54家; 共发现火灾隐患达247条,其中81条已经整改完毕,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7家,责令限期改正88家,复查96家,对复查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处罚,处罚金额110.05万元,责令停止施工26家,责令停止使用31家,责令停产停业25家,对个人警告23人次,拘留2人。

  乐清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2008年7月2日